2006.12至2010.9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0.10至2014.5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4.6至2021.10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2021.11至今 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2006年12月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3701200611164856。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合规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建设工程法务师,第九届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律师协会授予“济南市十大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的荣誉称号。
2011-2012年参与编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编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2015年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冯加重(患病后致二级残疾)劳务派遣纠纷调解案,被评为“济南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2017年承办的张某诉韩某鲜花著作权案,胜诉结案,该案被誉为“中国鲜花著作权纠纷第一案”,备受各界关注,济南中院二审判决生效后,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入选济南中院2016年最具影响力“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该案引起我们对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资格的深思和探讨。
2017年4月、2018年5月连续两年被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2017-2018年参与承办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嘉祥农民孔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巧妙破解对方提交的对己方不利证据,尽职尽责,历经一年零七个月的下洼法庭审理,两次司法鉴定,四次开庭,12次济南到沾化、下洼的长途奔波往返,历经两载冬枣之乡的春耕秋收,以建材厂支付孔某各项损失1074357.75元获得一审胜诉,二审调解结案,并协助孔某申请了司法救助,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利益。2018年3月17日山东工人报以“她重新燃起农民工生之希望”予以报道。
2018年5月被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评为“201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本人撰写的“张某诉韩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和“王楼煤矿与军城煤矿吸收合并案”两篇案例成功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执业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组建了京鲁非诉中心,研究和承办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企业发债、公司吸收合并、法律体检等非诉讼业务近百起,积累了比较丰富的非诉讼专业经验。
2020年作为某国有企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团队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团队律师共同承办了上百起案件,扭转公司诉讼中的一直被动局面,维护了公司最大利益,同时对于职工维稳也起到了良好作用。
胸中有正义,芳菲必自来。2021年元月与公司商事团队合作承办了某国有企业劳务外包风险提示和整改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希望自己能在人力资源劳动争议专业方向上努力拼搏,勇于挑战,踏踏实实,做一名专业、专注、持续进步、不断提升的法律职业人。
邮箱:xiuwei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