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曜琴岛刑辩团队王浩律师带领张琳琳律师、宫皓明律师成功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的封建迷信诈骗案,取得阶段性重大胜诉成果:涉案母女二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顺利变更强制措施。这个结果,源于团队全流程专业研判、精细化辩护与高效协作,是专业刑辩力量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案情直击:
母女涉50万迷信诈骗被刑拘,侦查阶段遇关键节点
本案中,3名报案人指控一对母女借封建迷信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累计50余万元,母女二人随即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牵头组建专项辩护团队,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启动辩护工作。团队多次会见母女二人,深入核对案件细节,明确核心事实:二人自始至终不认可诈骗指控,客观上未实施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主观上也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经查证,所有报案人均是因自身生活困难、内心困惑,主动上门请求母女二人做法事化解,并非被诱导、欺骗;且做完法事后,报案人反馈自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嫌疑人母女二人秉持“缘尽则散”的态度,明确表示愿意与报案人协商退款,彻底了结纠纷。
高效推动:
促成全额退款+谅解,筑牢辩护有利基础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争取有利情节,团队主动对接侦查机关,积极协调双方沟通和解。经多轮耐心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当事人亲属代为全额退还50余万元涉案款项,3名报案人自愿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谅解母女二人的行为。
依据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侦查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判断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核心考量因素,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攻坚破局:
精准研判无罪核心,对抗批捕获关键胜利
尽管已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但在30天拘留期限届满后,侦查机关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面对压力,团队并未松懈,迅速启动审查逮捕阶段专项攻坚,锚定无罪辩护核心方向。
团队系统梳理《刑法》诈骗罪构成要件、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深度检索近年全国同类封建迷信诈骗案件的裁判文书、不起诉决定书30余份,提炼同类案件无罪辩护核心要点,形成逻辑严密、依据充分的书面辩护意见,核心观点清晰明确:
母女二人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未主动诱导、引诱报案人;报案人因自身困境主动求助,完全是自愿寻求服务,无任何被欺骗、被操控情形。
收费标准事前清晰告知,报案人知情且同意,款项均为自愿支付;全程无任何“不做法事就遭灾祸”等恐吓、胁迫言论,不存在强迫付款行为,收费与提供的服务形成对等关系。
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团队明确指出: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胜诉落地:
不批捕决定彰显司法公正,专业辩护不负信任
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我方辩护意见后,最终采纳团队核心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至此,母女二人在被拘留37天后,顺利变更强制措施,重获人身自由。
这份来之不易的胜诉结果,是团队专业能力、敬业精神、高效协作三大核心优势的集中体现:
深耕刑事辩护多年,针对诈骗类案件建立专属法规库、类案库,快速剥离表象、直击法律核心要件,精准锁定无罪辩护方向,避免辩护偏离。
从接受委托到拿到不批捕决定,团队多次会见当事人、多次对接办案机关、数十份类案检索,全程紧盯案件进展,绝不松懈。
采用“高级合伙人牵头+专业律师分工”模式,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在7天审查逮捕期限内,高效完成所有辩护材料提交,为检察机关公正裁决提供有力支撑。
后续提示:
不批捕≠案件终结,持续跟进全力维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批准逮捕并不等于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续团队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紧盯每一个诉讼环节,根据案件走向调整辩护策略,始终坚守当事人权益,全力推动案件朝着无罪方向推进。
刑事辩护,是一场关乎自由与正义的“攻坚战”。我们始终坚信:专业研判是根基、敬业投入是保障、高效协作是关键。未来,团队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素养践行责任,以扎实办案成果回馈每一位委托人的信任与托付,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王浩,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石。曾在高等职业学院担任法律讲师,4年教书育人,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才,将法律智慧传承给下一代;在检察院担任公诉人,6年的司法实践,以专业和严谨的态度,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自2015年起,投身律师行业,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规法律服务,以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坚定的正义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分析,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辩护,确保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联系方式:15169118001(微信同号)

张琳琳,中共党员,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担任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南市总工会依法维权法律服务律师、济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
张律师具有多年检察院工作经验,参与办理大量涉众型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等刑事案件,协助办理过知识产权的立案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过最高检追诉的故意伤害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盗掘古文化遗址案等,辩护效果显著。其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济南市司法局评选为2025年度“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常年为济南市委政法委、济南市总工会、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深度参与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力争化解矛盾纠纷,办案经验丰富;曾担任众多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规法律顾问,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联系方式:18353688517(微信同号)

宫皓明,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第九届济南市律师协会调解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宫皓明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多起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事务,并长期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形成了独到的办案方式与技巧,对法律事务及案件有较强的分析、处理能力。宫皓明律师在执业中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深知每一件委托事项均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坚持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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