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过去一年审结案件中评选出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并于2024年3月18日予以发布。
国曜琴岛济南所高阳、邵晓林律师承办的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与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入选。《案例13.“济麦22”小麦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案【山东某良种有限公司与聊城某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最高法链接:最高法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知民初271号
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民终2117号
基本案情
山东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与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签订《植物新品种委托开发经营协议》,将“济麦22”品种权以独占许可方式授予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行使,并同意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再许可或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生产经营。此后,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与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授权后者生产经营“济麦22”等小麦种子,并约定大田用种经营范围为冠县,经营方式为小麦统一供种项目的供种到户模式,后者擅自将小麦统一供种项目用种子在约定区域外以市场销售渠道销售,鲁研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已经收取的农技推广费、履约保证金等不予退还,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至300万元。
合同履行中,高阳律师团队接受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委托,对种子市场进行排查并调查取证,分别在冠县之外的多地购买到聊城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济麦22”。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以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涉案协议,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繁殖、销售“济麦22”小麦品种,并支付违约金及合理开支共计150 万元,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万元不予退还。
裁判结果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涉案协议,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支付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违约金50万元,履约保证金3万元不予退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协议约定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济麦22”小麦大田用种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并约定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具有特定条件下的合同解除权。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在冠县之外通过市场渠道购买到“济麦22”小麦种子,虽然聊城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辩称系其他经销商购种后销售至冠县之外,但缺乏证据且协议明确约定上述行为为违约行为,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不能成立,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协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准确界定品种权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对品种权人要求被许可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体现了从合同法角度对品种权的有效保护。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是对国曜琴岛济南所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认可与肯定。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种业自主创新,对于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种业问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打好种业翻身仗和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国曜琴岛济南所律师践行意见内容,深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领域,自2021年起代理种业公司进行维权法律服务,办理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几十余件,有效维护了植物新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净化良种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个人简介
联系电话:15805310149
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
从事律师职业近15年,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庭辩论技巧。
执业以来,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71345部队、济南军区房管局善后办、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山东辉腾润滑油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通利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济南玉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锦城国旅有限公司、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济南历下添美医疗美容机构、齐鲁物产(淄博)有限公司等多个国家机关及大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上百件,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以专业的知识、极致的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肯定。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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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综合类业务、知识产权、互联网与信息技术。
邵律师先后为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物产(淄博)有限公司、济南山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参与办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十余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持着“持悲悯之心,乘法治之情”的职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