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在当今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核心资产的背景下,许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研发部门(R&D)和法务部门之间的协作仍存在诸多缺陷,知识产权管理如缺乏系统性战略指导,将导致企业无法最大化创新价值,不能充分释放市场竞争活力。本系列文章旨在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研发和法务部门提供一套务实的知识产权战略框架,帮助各部门打破功能壁垒,更高效地将产权保护与市场需求对接,助力企业创造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如今跨行业、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资产已然构成企业价值的显著部分,然而,在我们的实践中,许多公司将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委派给较少参与企业战略决策的法务部门;此外,管理层内部的分工隔阂也常常让企业难以从整体战略的高度看待知识产权。这种割裂背后,反映了一个常见的误区:知识产权管理往往被企业视为一项“合规性事项”,而非企业的战略重心。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服务后,往往遵从一个简单的策略选择:即通过申请专利或版权保护来封锁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并抬高产品价格。在这种扁平化的视角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几乎没有战略决策空间,导致该项事务往往被委托给企业中的基层部门。即使企业意识到需要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战略制定相结合,企业内部的研发人员、高管与外部律师之间的沟通也往往存在诸多阻碍,各方往往缺乏共同的框架和语言体系来构建与企业战略全面接轨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而本系列的文章旨在提供这样一个框架,并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一套框架指南,助其驾驭企业宏观战略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交织的复杂局面。
我们框架指南具体呈现为企业的十大知识产权策略,以思维导图方式展现如下:
导图下侧列出了已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权利人/IP holders)可选的策略,上侧系尚未拥有IP但可能涉及侵权风险的企业(非权利人/Non-holders)可选的策略。借助这一框架,我们将提供如下建议:
第一,持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应从上图所列五种主要策略中做出战略选择。企业高管往往默认最佳策略是通过IP封锁竞争——即阻止潜在对手向客户提供同类或相似产品/服务。这种市场支配力被认为能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定价并获取垄断利润。但该策略绝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唯一选项。根据我们的经验,许多管理者高估了这一策略的吸引力。正如上图所示,企业还应考虑:
· 出售IP(即将其转让给能更好实现价值的主体);
· 许可IP(甚至向竞争对手授权);
· 以IP为纽带组织利益相关方协作(如与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或互补品开发者合作提升利润);
· 主动放弃IP。
同样地,企业在进入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业务领域时,管理者往往假定最佳(甚至是唯一)的应对策略是通过诉讼挑战现有权利的效力或范围。虽然诉讼确实是可能且有时具有吸引力的选择,但它并非唯一选项。如上图所示,其他可行策略包括:
· 开发替代性非侵权技术;
· 从知识产权持有者处获取许可;
· 构建足够庞大且可信的专利组合以威慑诉讼;
· 大规模快速部署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服务,以至于当遭遇诉讼时,企业既能说服权利人授予许可,甚至可能通过法庭判决使侵权主张失效。
只有结合企业所处的具体情境,权衡成本与收益,并在企业内部管理者、研发人员与外部律师的协同合作下,方能做出最优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在后续文章中,我们将进一步聚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选择,助力企业在创新与规则的碰撞中取得优势。
律师简介
冯骏淞,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并曾担任香港济南同乡会秘书、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秘书长助理等社会职务。冯骏淞的业务领域主要为知识产权、竞争与反垄断、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等。冯骏淞在版权/商标的权利取得、维持、使用、争议解决等方面拥有基于实务的研究和见解,致力于结合商标、版权、外观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协助客户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冯骏淞先后为青岛市国资委、山东海洋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市人民政府、青岛国际机场集团、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青岛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道恩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利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多家政府机关、国有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高等院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服务。
关于商标法实务的原创论文Curbing Trademark Bullies Through Compensation Liability(通过赔偿责任遏制商标霸凌)被推荐发表于香港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英文核心期刊Hong Kong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香港法律研究期刊,创办于1994年,为香港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核心期刊之一,每期刊发4至6篇论文);英文论文Elusive Originality Navigating the Gray Area of AIGC’s Copyrightability(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可版权性)获第八届知识产权天一论坛论文评审三等奖;译文《贸易与隐私》获复旦大学主办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第四次峰会征文三等奖;曾接受香港大学新闻系主办的China Echo栏目的采访(英文),评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结合社会热点撰写的《技术革命与产权大炮》《VJVJ与老于妈》等多篇评论性文章,被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等多家知名行业媒体平台刊载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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