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2025年青岛破产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我所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团队承办的两起案件入选。
案例1:捷能集团等十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青岛捷能集团始建于1950年,迄今65年来持续致力于汽轮机行业,是青岛市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中国汽轮机行业的骨干企业,曾先后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奖项及荣誉数十项。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企业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2022年3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能集团”) 破产重整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捷能集团及青岛捷能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捷能发电机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电站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捷能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上述十家公司以下简称“捷能集团等十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等情形,经组织各相关利害关系人充分听证论证,认为九家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与捷能集团实质混同,九公司依托捷能集团的资源进行重整,更有利于企业重生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障。2022年7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捷能集团等十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3年6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标志着捷能集团等十公司实质合并案重整成功,宣告了青岛高端汽轮机制造企业捷能集团涅槃重生,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典型意义
该案是青岛辖区法院第一起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涉及职工 1200 余人、债权人近千家、债权债务达60多亿元,社会影响巨大,该案重整成功,为企业实现创新发展、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引领效用。
深度挖掘企业价值,多措并举盘活、提升企业优势价值,通过重整投资人的资金注入、产业赋能、科技赋能、管理优化等方式,依法整合资源,使企业迅速恢复研发能力,挽救了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基于十公司属于大型装备制造行业,体量大、资金需求大,管理人在青岛中院的指导下以全国性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展开产业投资人招募工作,全力招募有资金实力、有产业协同的重整投资人,帮助企业实现越能升级,涅磐重生。
开创了“企业自主营业+管理人嵌入式监管”重整经营模式,保护并提升了企业重整价值。青岛捷能集团现管理团队对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熟悉、具有多年经验,管理人在综合衡量风险、成本及利益的情况下,申请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在青岛中院指导安排下进行“嵌入式全过程”破产监督,将监督工作全面嵌入到青岛捷能集团等十公司的资金审批、合同审核、生产采购、经营生产、安全管控、人员稳定、市场开拓、疫情防控等各方面工作中,有效管控经营和法律风险。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在案件中的具体运用。青岛中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市政府统筹协调国资委、银保监局等部门进行全方位调度,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青岛中院党组部署审理工作并听取专题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审理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把握案件审理方向及关键时间节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债务人企业与华电高昌热电公司的供货合同,该合同涉及我国西北部人民冬季供暖的民生工程,管理人在青岛中院的指导帮助下积极寻求市委市政府的协调帮助,克服困难,比原计划提前交付发运,受到了吐鲁番市政府的肯定。
捷能项目中新疆华电高昌热电公司向管理人赠送锦旗
保持司法谦抑、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稳定高效平衡地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在掌控重整进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与债权人、原股东、投资人等开展市场化谈判,分析平衡各方诉求;想方设法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实现了提前介入、提前研究、提前解决。
维护知情权落实与防范知情权滥用,兼顾重整效率与整体价值的有机统一。管理人通过视频会议、实时通讯等多种形式,与股东、债权人、职工代表进行了数十次沟通交流,在青岛中院的指导下对接债权人数百次,提供了重整程序所需的千余份资料,将各方的知情权贯彻落实于重整程序的全过程。同时,注意把握债权人知情权保护与破产程序效率之间的平衡,对于不属于债权人知情权保护范围的个别申请,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维护重整各方的整体性、根本性利益。
案例2:青岛东方饭店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情况
青岛东方饭店于1989年注册成立,是一家以住宿餐饮业为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2年经青岛市旅游局批准为旅游涉外定点饭店,作为青岛酒店业的代表,东方饭店见证了青岛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后因经营不善生意渐趋惨淡。后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2024年1月2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方饭店破产清算,先行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并积极督促破产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
管理人在研究东方饭店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制定了《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文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到会债权人均表决同意上述方案,实现人数和债权额的100%通过。
破产清算涉及各方权益的冲突,管理人在市南法院的指导下,将清偿顺位与公平受偿相结合,本案实现了优先债权 100%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高达 94.74%,取得了盘活资产、化解债务的良好效果。
二、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打造“小而美”的破产模式,实现“零矛盾”, 使得各方利益均能得到积极保护,管理人通过优化破产理念,大胆探索破产财产查控、处置新路径,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极大提升了破产资产变现成效,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资产盘活利用最大化,提高了破产效率,用破产出清的“减法”,换取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加法”。
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团队简介
国曜琴岛(青岛)所内设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业务委员会,成立了稳定、高效、专注于从事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管理及上下游相关衍生业务的破产团队,律所破产业务团队共有专职律师四十余人,破产团队最近五年来,作为破产管理人承办破产业务案件八十余件,代理投资人、债务人企业、债权人的破产业务案件一百余件,是山东省处置破产业务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团队之一。
团队负责人简介
刘娜律师,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委员会主任,现为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对外交流联络委员会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破产重整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是《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山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编委成员之一。刘娜律师擅长困境企业挽救与债务危机处理、企业破产与重整、企业并购与债务重组、重大争端解决等法律业务,在以上法律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非诉与诉讼经验。先后为省内及青岛市内数十家政府机关、知名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近年来,带领团队作为破产管理人、投资人顾问、债权人顾问、债务人顾问参与主办了省内一百余起破产类案件。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包括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青岛银钢炼铁有限公司、青岛银钢烧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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