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正式三读通过《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建立非香港公司可“迁册来港”的制度,并将于2025年5月23日起接受申请。该制度为在外地成立、但主要业务或发展意向在港的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保留法人身份、承继合同关系、无须清盘或新设的注册地变更路径。
从立法背景及制度设计来看,香港此番改革意在通过法律手段优化制度接纳机制,进一步吸引企业实体在港注册,释放总部经济与专业服务需求。这一方向与我国推行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形成了颇具比较意义的制度对照。
一、内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制对象:
破除区域保护,防范地方政府“内卷式”招商
自2016年起,国务院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并于今年4月20日正式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不得设置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和公平竞争的条件。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如下做法在目前各地招商引资及产业政策出台环节被否认:
· 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等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 违法设置审批程序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妨碍经营者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对经营者在本地经营年限提出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调营造“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地点”的环境,不允许政府通过“换注册地换政策”影响企业决策,以避免对外地企业构成歧视或扭曲资源配置。
二、香港迁册制度的制度属性:
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提供可选路径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香港此次立法设立的迁册机制,并非要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香港作为换取某项财政补贴的前提,而是由企业主动提出迁册申请,香港提供接纳机制。
根据《公司条例》修订内容,非香港公司只要满足诚信、偿付能力、成员与债权人保护等条件,提交相关文件后,即可迁册成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该过程保留公司法人资格、延续原有法律关系,并适用本地《公司条例》。
同时,针对迁册后涉及的税务问题,香港政府特别规定:
“如公司迁册后就实际的同类利润在港也被征税,政府将提供单边税收抵免。”
这体现出香港以低税负、法制保障与注册便利吸引企业自然流入的思路。在政策表述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亦明确表示:
“本次修订有助满足外地成立而主要业务在港的公司迁册需求,也有助于香港积极招商引资,增加投资和工作机会。”
香港并不强制企业落户香港换取奖补,而是通过制度安排赋予企业更多选择空间,这与内地“禁止政府以注册地换补贴”的制度导向并不矛盾,而是调控维度不同。
三、从法域差异看企业跨区注册地
安排的制度逻辑
在内地公平竞争制度体系下,企业不能再通过简单迁址换取地方性财政补贴,部分地区的竞争执法机构亦对“总部注册地搬迁行为”开展严格的公平竞争合规审查。
反观香港,通过立法层面建立公司迁册机制,明确财税待遇连续性与法律责任承继,等于在公开制度层面,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具有可预期性、低制度摩擦、可保持经营连续性的法域选择通道。
这种“法制开放+市场选择”的组合,在当前全球经济高度不确定背景下,可能对部分具有境外结构、跨境业务或资本市场诉求的企业,构成现实可用的制度补充,作为企业在全球法律制度与税收制度中灵活安排的重要选项之一。
四、结语:注册地调整背后的
制度坐标与合法性选择
注册地并非企业发展的本质要素,但它往往关涉到法律适用、监管体系、税收安排乃至资本市场准入等关键事务。在“注册地竞争”已不再成为内地地方政府合法手段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重新评估自身在全球不同法域间的制度适配性。
香港迁册机制的设立,为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变更注册地至香港提供了法律上的路径选择。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完成迁册后,其公司财产、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与合约和法律程序相关的安排,原则上不受迁册影响。对于希望提升境外合规能力、优化注册结构的企业来说,具备一定的实操价值与制度吸引力。
我们深知,企业的注册地不仅关乎法律适用与合规安排,更是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国曜琴岛律所将凭借深厚的法律服务经验与跨境业务协同网络,助力内地企业顺利实现迁册香港,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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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冯骏淞,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冯骏淞曾就职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并曾担任香港济南同乡会秘书、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秘书长助理等社会职务。业务领域主要为知识产权、竞争与反垄断、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等。
冯骏淞所属团队先后为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国资委、山东海洋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市人民政府、青岛国际机场集团、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青岛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多家政府机关、国有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高等院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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