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OA
CN
CN EN
快讯 | 法护民企行稳致远!巩兴强律师做客《法润历下》,拆解劳动用工“避坑指南”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9.10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劳动用工合规则是民营企业稳健经营的“生命线”。面对企业在制度制定、岗位调整、社保缴纳等环节常遇的法律风险,近日,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巩兴强受邀做客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的普法节目《法润历下》,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为主题,结合六大真实劳动纠纷案例,用通俗解读拆解法律难点,为企业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送上实用“攻略”。


必坑1.jpg

一、戳破“制度陷阱”:“民主程序”是企业规章的“合法通行证”



“公司按制度辞退员工,为何反而要赔3万多元?”节目中,某企业因未履行法定民主程序修订《人事管理制度》,最终败诉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对此,巩兴强律师直击核心:规章制度不是企业“一言堂”,程序合法是前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法定流程。案例中企业2020年修订制度时跳过这一步,即便内容看似完善,也因程序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作为辞退依据。

针对企业痛点,巩兴强律师给出明确建议:制定或修订规章时,需严格遵循“草案征求意见→协商修改→公示培训”三步法,同时完整留存会议纪要、员工签字确认的讨论记录等证据,确保制度既“合法”又“合规”,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

必坑2.jpg


二、厘清“调岗误区”:“末位淘汰”不合法,“三期”保护碰不得


“经营需要就能单方调岗?业绩末位就是不能胜任工作?”节目中两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不少企业在岗位调整与人员管理中的认知偏差——某企业单方将硫酸库员工王某调岗,王某拒绝后被辞退,企业最终赔偿7万余元;某孕期店长杨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企业亦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5万余元。

巩兴强律师逐一拆解法律边界:

1.调岗需“协商一致”: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企业不得以“经营需要”为由强制调岗,需与员工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2.“末位”≠“不能胜任”:企业需制定明确、合理的考核标准,证明员工确实未达标,且需履行“培训/调岗→再次考核→提前通知/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流程,“一刀切”的末位淘汰属违法;

3.“三期”女员工受特殊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法律重点保障,企业不得以此类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他特别提醒企业:调岗应兼顾生产经营需求与员工权益,尽量降低对员工的影响;绩效考核体系需科学合理,避免主观臆断,才能实现用工合规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三、守住“社保底线”:“自愿放弃”协议无效,法定义务不可“私了”


“员工书面承诺放弃社保,企业就不用缴了?”节目中提及的张某案例曾引发争议——此前有观点认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无权主张补偿,但巩兴强律师结合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任何“自愿放弃”或“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

针对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同需求,他分别给出指引:

对劳动者:若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可向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疗、养老等待遇的,可主张企业赔偿损失;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还能依法索要经济补偿金;

对企业:切勿心存侥幸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一旦被查处,不仅需补缴社保、缴纳滞纳金,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最终“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反而增加经营成本。

必坑3.jpg


四、牢记“维权时效”:一年期限要抓紧,证据留存是关键



“劳动争议发生后,多久内要维权?”这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巩兴强律师明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时效,即便诉求合理,也可能因丧失胜诉权而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他特别提醒劳动者:争议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在一年时效期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切勿因“怕麻烦”“等一等”错过维权时机。

从拆解企业制度“雷区”,到厘清调岗、社保、时效等法律边界,巩兴强律师在《法润历下》节目中的解读,既为民营企业送上了“合规手册”,也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指南”。作为专注劳动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他始终秉持“以法为盾,护航发展”的理念,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助力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注入法治力量。未来,巩兴强律师也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通过更多普法实践,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律师简介

巩.jpg


巩兴强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大型国企央企法律服务、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为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济南市历下区审计局、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山东省济南第五中学、济南市历下区第三实验幼儿园等数十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领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企业人资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法律顾问、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法律顾问、学校安全事故、校园欺凌预防等

主要任职:

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盛福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

济南市开元外国语学校法治副校长

济南市历下区锦屏幼儿园法治副校长

济南市历下区青龙街小学法治副校长



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