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初,当事人D的家属找到我时,他已被X·T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危险驾驶罪合并执行,自由与人生仿佛已被一纸判决定格。

案情看似清晰:D酒后驾车,途中与前女友L争执,L受伤就医,伤情鉴定为轻微伤,D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起诉,一审据此定罪,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
但刑事辩护,从来不信“顺理成章”。凭借十六年公诉与刑事辩护经验,我从卷宗缝隙中嗅到了疑点——这不是一起杀人案,而是一场被错误拔高定性的情感纠纷。我们接受委托,正式介入二审,一场以专业破局、以证据立身的辩护攻坚战就此打响。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向T·A中院提交辩护手续,穷尽式复制全部卷宗,这是我们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铁律:所有辩护,必须扎根于完整、客观的证据。
数百页卷宗里,最关键的突破口,是公安机关从D手机中提取的电子勘验数据——微信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这是还原事实、认定主观心态的核心依据,也是一审被忽视的关键证据。

逐页梳理、反复核对后,四大核心疑点浮出水面:
致伤机制存疑:被害人称被“捅刺”,D供述系争执中L主动握刀、拉扯致伤,胸部伤口连D本人都不知如何形成;伤情仅为轻微伤,是捅刺还是划伤,直接决定罪与非罪,控方却未完成举证。
言词证据矛盾致命:被害人关于案发地点、致伤过程的陈述,与D的供述、现场证人证言严重冲突,核心事实无法印证。
主观故意逻辑悖论:控方将“持刀”直接等同于“杀人故意”,却无视双方当晚5小时平和相处、D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全程送医抢救的客观行为。
情感关系被刻意掩盖:微信记录清晰证明,二人是恋人分手、试图挽回的爱恨纠葛,无仇恨、无预谋,更无杀人动机。
这些不是细节瑕疵,而是整个指控体系的致命裂缝。
单一律师的判断有限,重大案件必须依靠团队力量。我立即启动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集体会商机制,委员会成员均拥有司法实务履历与多年刑辩经验,对故意杀人类重罪案件有成熟的审查与辩护体系。
多轮深度研讨、反复模拟案发场景,从人体工程学、现场空间、刀具特征、伤口形态全方位还原事实,最终形成一致结论:
现有证据未达“证据确实、充分”法定标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故意杀人罪依法不能成立。
我们的辩护策略就此锁定:不洗白行为,只捍卫法律;不回避过错,只否定重罪。用证据说话,用逻辑破局,坚守疑罪从无的刑法底线。
庭审前,我们构建了全覆盖、闭环式辩护材料体系,共六大核心文件,环环相扣、精准发力:
对一审公诉人已出示证据的质证意见——逐一击破致伤机制认定的证据链;
关于一审中公诉人未详细出示证据的审查提纲——将那些被有意无意略过的证据重新摆上台面;
对二审检察员出示新证据的质证意见——保持对新证据的快速反应能力;
辩护人申请出示新证据的提纲——主动出示微信、住宿记录等客观证据,以书证弥补言词证据的不足;
二审辩护词——系统性阐述故意杀人罪不成立的法律逻辑;
对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意见的回应暨二轮辩护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即时应对控方论点,确保辩护观点的最终完整呈现。

庭审中,我与出庭检察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围绕主观故意、致伤机制、证据标准展开多轮激烈交锋,始终坚守一个核心:
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故意杀人指控不能成立。
2025年6月,T·A中院作出二审裁定:原判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是专业辩护的阶段性胜利,更是为当事人摘掉重罪帽子的关键一步。
案件发回X·T法院重审,D继续委托我辩护。基于案件实际,我们调整为“实体无罪+矛盾化解”双轨策略:
(一)柔性化解:主动推动和解,彰显悔意与担当
我们说服并协助D主动向被害人致歉、协商赔偿,D自愿向法院缴纳30万元赔偿款,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害、化解矛盾。虽最终未达成和解,但这一行为充分体现了D的认错态度与责任担当。
(二)刚性辩护:坚守无罪,申请专业鉴定与关键物证
实体辩护上,我们寸步不让:
客观上:持刀行为未产生“剥夺生命”的现实危险,轻微伤结果直接否定杀人行为属性;
主观上:无杀人动机、无杀人故意,送医施救行为与杀人故意完全相悖;
程序上:书面申请成伤机制鉴定、申请调取涉案衣物等关键物证,以专业技术戳破“捅刺”谎言。
经过两次开庭,法院全面采纳辩护观点。2025年12月,重审一审判决:
被告人D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三年重罪指控,就此被彻底推翻。
重审一审宣判后,X·T检察院根据被害人申请提起抗诉,T·A检察院支持抗诉,指控重回原点。D再次委托我辩护,这是守住胜果的最后一战。
针对抗诉书三大核心理由,我们精准回击:
驳斥“主观故意”:醉酒不能否定情感背景、施救行为等主客观事实,无杀人动机、无追求死亡意志,何来杀人故意?
驳斥“捅刺致命”:刀具刃宽、伤口深度、血迹分布、伤情鉴定均证实为浅表划伤,无致命危险;
驳斥“证据确实充分”: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无其他证据补强,关键事实存疑,疑罪从无必须适用。
2026年3月,T·A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历经一审定罪→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抗诉终审,四轮程序、近三年拉锯,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办结此案,我始终记得第一次见到D时,他满眼迷茫地问:“律师,我真的有可能无罪吗?”
我当时没有承诺,只告诉他:“我会用证据找到答案。”
刑事辩护的本质,从来不是为有罪者脱罪,而是用专业守住证据标准,用法律捍卫无罪推定。D的行为确有不当,也承担了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但法律绝不允许将“情感纠纷中的误伤”拔高为“故意杀人”。

以沉默破局,以证据立骨;以专业立身,以法治为纲。
这起案件的胜利,是团队协作的胜利,是精细化刑辩的胜利,更是“疑罪从无”原则的胜利。作为刑辩律师,我们终将在每一个案件里,坚守正义、守护自由,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被指控的人生。
2026年3月于国曜琴岛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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