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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 | 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高阳、邵晓林律师代理“济麦22”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入选2025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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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山东高法2025年4月23日上午,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5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由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高阳、邵晓林律师代理的山东鲁某农业良种有限公司诉山东鲁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济麦22”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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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亮点:精准打击“临期生产、到期销售”规避行为

本案是正确认定隐蔽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加大种业司法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案件中,被告在“济麦22”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前,委托案外人进行种子繁育和收购代加工,并在品种权届满后立即将生产的种子以“自己品牌”投入市场销售,意图利用品种权保护期限届满规避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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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通过调取《小麦种子生产(代繁)合同》《委托收购加工合同》、产地检疫合格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被告在品种权保护期内未经许可实施了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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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品种权届满后的销售获利可作为侵权获利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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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判厘清了品种权届满前后实施生产、繁殖及销售的行为性质,明确了品种权届满后的销售获利可以作为该品种权届满前侵权获利的考量因素,有力打击了意图利用品种权有效期逃避侵权责任的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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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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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业企业应对“临期生产、到期销售”等隐蔽侵权行为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明确了品种权届满前后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和证据规则;彰显了司法对种业知识产权“零容忍”的保护态度,助力种业振兴战略实施。



本案由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高阳、邵晓林律师代理。两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判断,成功帮助品种权人实现维权目标,获评省级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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