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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薛天睿律师为青岛市救助服务中心开展《社会救助法》专题讲座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6.0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7章78条,涵盖总则、救助对象与措施、程序、社会参与、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2026年6月12日,国曜琴岛(青岛)所薛天睿律师为青岛市救助服务中心开展《社会救助法》专题培训,中心及相关部门人员线上线下参加。

薛律师重点解读第十三条:新法在传统对象外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后者指虽有收入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大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该设计突破收入贫困局限,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同时将“流浪乞讨人员”修改为“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扩大覆盖。
培训重点为救助程序与法律责任。薛律师逐项解读第六十四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第三十九条主动发现与报告、第四十二条信息核对共享及第五十一条先行救助,并强调紧急情形应先行救助,不得以程序延误。法律责任方面,依据第七十条七类渎职行为(不予受理、违规确认、数据丢失、未发救助、非法查询等)进行风险警示,并解读第七十一条截留挪用、第七十三条骗取救助的后果及第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合法、正当、必要)。
参训人员表示,此次培训切实提升了依法救助能力,深化了新法认知,有助于将法治要求转化为服务效能。为精准落实救助政策、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推动社会救助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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