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工作,高效盘活新华锦体系优质资产、统筹化解债务危机,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职工合法权益,经报告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6年4月10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02破4、5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财产及债务区分成本过高、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依法裁定对二十二家公司实行实质合并重整。 二、重整资产概况 本次重整资产及业务类型涵盖山东省外贸首家上市公司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华老字号即墨老酒全产业链、日式高端康养产业、青岛核心商圈五星级酒店(丽晶酒店)、半导体新材料科技以及置业投资、物业管理等。各类资产及业务之间具备一定的产业互补性与资源协同性,通过重整可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与债权人利益最优保障,相关标的企业现有职工规模、财产及债务总额、近一期经营数据等基础信息,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重大资产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在尽职调查阶段查阅。各类资产及业务概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系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新华锦;代码:600735)股份。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发制品、纺织品等传统优势出口业务为基础,叠加跨境电商、石墨新材料产业等多元布局,拥有稳定的海外客户资源、成熟供应链体系及完整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前期公司因2025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实施风险警示,该事项已于2026年4月底完成全面整改,对应风险警示已撤销;目前因内控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处于其他风险警示(ST)状态。本次重整将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为核心目标之一,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引入具备产业协同实力与资本运作能力的优质投资人,重塑主业竞争力、恢复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实现上市公司稳健发展与价值回归。 (二)黄酒产业 即墨老酒核心品牌运营是新华锦体系内盈利能力稳定、品牌价值突出的实体消费类优质资产。即墨老酒为中华老字号,有四千余年酿造历史,被誉为“黄酒北宗”,传统酿造技艺入选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黄酒产业拥有现代化生产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家工作站及即墨老酒博物馆,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文化展示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产品覆盖传统老酒、清爽型黄酒、气泡黄酒、高端礼盒等全价格带,适配礼品馈赠、商务宴请、家庭日常饮用等多元消费场景。黄酒产业历年经营业绩稳健,抗周期能力强;在国潮复兴、消费升级行业趋势下,具备品牌焕新、全国渠道扩张、新品类孵化的增值空间,是消费赛道极具盘活价值的底层优质资产。 (三)养老产业 养老产业以日式高端康养为核心特色,其运营主体是国内较早布局高端养老产业、率先引入日本成熟养老运营体系的企业之一。旗下新华锦·长乐居国际颐养中心为青岛市五星级养老机构、山东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提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康复护理、旅居养老等全链条服务。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银发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养老产业凭借先发优势与成熟模式,具备长期稳定盈利能力与发展空间。 (四)丽晶酒店产业 丽晶大酒店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核心商圈,是青岛首批涉外五星级酒店,属于城市稀缺地段的优质物业,资产增值潜力显著。酒店拥有各类客房三百余间,配套中西餐厅、室内泳池、健身中心及多功能会议厅,具备政务接待、商务出行、旅游住宿、会议宴会等综合服务能力,拥有成熟运营团队与稳定客源基础,具备良好的经营改善预期与资产盘活价值。 (五)新材料产业 新材料产业为新华锦体系面向高端制造、新能源与半导体领域布局的科技类产业,专注于半导体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及相关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与市场推广,业务方向紧密契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在新材料国产化替代、产业链升级的背景下,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与产业整合价值。 (六)其他综合类资产及业务 涵盖置业投资、旅游投资、物业持有、综合投资及配套贸易等业务,资产包含存量商业物业、土地资源及对外股权投资。资产类型多元、业务覆盖面广,具备较强的灵活性与适配性,可通过盘活、处置、整合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 三、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有雄厚资金实力、优质产业资源及专业运营能力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导入优质产业资源及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资产的协同效应,实现产业资源整合、管理效率提升与资产价值最大化。重整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统筹考虑标的企业的经营规划与产业协同,确保重整后企业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四、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报请人民法院备案。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程、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及债权人会议要求,对公告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与补充。 (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照标的企业当前现状开展投资,自愿接受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经营、诉讼、用工、税务等客观状况,自行承担本次重整相关的已知及未知商业风险、法律风险。本公告所述信息系基于管理人阶段性调查、债务人提供资料及专项审计报告整理,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五)本次招募全过程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及职工代表监督,确保招募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六)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七)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调整、继续、中止、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招募工作安排。 (八)本次重整系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上市公司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不受影响,但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及治理结构,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相关规则要求。 五、招募报名条件 为保证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企业等经营性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临时办事机构不得报名),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如意向投资人主业符合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4+4+2”现代海洋产业布局,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或拥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能够与上市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及盈利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统筹运营其拟投资资产/产业的能力或成功整合运营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的经验,能够为重整企业提供系统性管理支持和产业资源整合方案,确保重整后存续主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五)意向投资人须书面承诺尊重破产重整法定程序,严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全力配合推进重整计划落地执行。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单纯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财务投资人可与产业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应确保至少有一名成员单位符合本次招募的全部报名条件。 (七)联合体报名须确定一名牵头人,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联合体所有通知仅由牵头人发出方为有效,牵头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全部投资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及兜底责任。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体可调整非牵头成员,并按管理人要求补报材料;未按期补报或擅自更换牵头人的,取消遴选/重整投资人资格。提交方案后,联合体调整成员须事先取得管理人同意,未经许可擅自调整的,取消相应资格。 (八)意向投资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及证券监管政策,确保主体资格、投资行为完全合规;因自身违规投资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意向投资人须书面承诺:如拟通过重整投资直接或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则在约定重整投资款之外,按照《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方案》及LJ20260410号《融资协议》、LJ20260414号《融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向融资协议出资方另行足额支付全部融资本息(融资本金不超过4.6亿元,融资年利率不超过10%;意向投资人尽调期间有权查阅相关融资文件并向管理人了解融资协议履行情况),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上市公司股份交割等手续。 为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确保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投资人具备支付上述融资款项的资金实力,优先考虑符合以下资信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具有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评级,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亿元,最近三年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报表总资产均不低于400亿元,净资产均不低于90亿元,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实缴资本不低于50亿元。 (十)符合管理人根据前期重整相关文件及后续重整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其他补充条件。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本次招募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17时止。管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期限将另行公告通知。 2.报名方式 (1)意向投资人须将报名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时将报名材料盖章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格式:“新华锦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人汇总全体成员盖章材料后统一提交。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4)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5)报名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3.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 联系人:刘娜,联系电话:13105128000;王宁,联系电话:18653252503 电子邮箱:wangning@guoyaoqindao.com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附件2); (2)承诺函(附件3);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内部决策文件、公司章程等;以联合体报名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分工; (4)财务实力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银行授信证明、实缴资本证明、资金来源说明等;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产业布局、近三年资产负债及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核心竞争优势介绍等信息;与二十二家公司、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6)意向投资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参与本次招募的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8)意向投资人可以另行提交产业协同案例、过往破产重整/企业并购经验、运营管理优势等相关证明材料; (9)意向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0)附件模板空白处可自行填写,但不得更改模板载明的文字内容。 5.缴纳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应同步向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未按期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及尽调资格;联合体报名由牵头人统一缴纳保证金。 (2)尽调保证金应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须备注“新华锦重整尽调保证金”。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 银行账号:69080078801300002529 (3)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未入围、未中选或书面放弃(放弃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提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于确定结果或收到放弃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4)中选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后续按本公告及投资协议执行。 (5)若意向投资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保密义务、恶意串通、中选后拒绝签署投资协议或不履行投资义务等情形,管理人有权根据违约程度、造成的损失及补救情况,决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纳入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权。 (二)资格审查阶段 1.审核期限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结果将在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2.材料补正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否则视为未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审核结果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阶段 有权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 1.费用承担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2.尽调期限 尽职调查周期最短为30日,最长不超过45日。管理人可以根据重整进度安排各意向投资人集中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3.保密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阶段 管理人将给予各意向投资人不少于10日的方案准备期间,并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和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节点、债权分类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规划、职工安置方案、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及持续经营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 (五)投资人遴选阶段 为加快推进重整程序,确保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及确定性,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梳理各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投资报价、付款进度、产业类型等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除重整投资报价外,将全面考察意向投资人的信用资质、产业协同性、经营方案可行性、投资产业完整性、参与重整的综合贡献等有利于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有利于重整程序推进之因素,择优遴选意向投资人,具体以届时确定的遴选评分细则规定为准。 经遴选最终取得重整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人,除前期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不计息)将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外,重整投资人应当另行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签署协议及执行阶段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中选投资人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重整投资协议中需完整包含中选投资人做出的全部书面承诺内容。中选投资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配合管理人推进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执行,确保重整程序顺利完成。 七、说明 (一)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自愿遵守重整程序相关规则。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通知或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欢迎具有雄厚资金实力、优质产业资源、专业运营能力的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共同推动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重生发展,实现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职工等多方共赢。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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