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6年7月5日至11日,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山东省涉外律师中亚法律服务专题研修班”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本次研修班师资阵容雄厚,汇聚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知名教授,课程围绕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国企业在中亚投资风险及防控法律实务、中国企业在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规避、中亚民商合同、涉外仲裁与跨境争议解决等内容展开。威海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与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国曜琴岛(威海)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主任王铭浩律师参加此次研修班,完成为期七天的全部研修并顺利结业,实现专业能力与思想素养的双重提升。


01
西南政法大学七天之涉外法治

7月6日开班第一天,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宋云博教授作《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专题授课,宋教授指出,涉外律师应当立足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深刻理解“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时代内涵,将服务企业出海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紧密结合。这次听课让我对涉外律师的定位有了全新的认识,过去总以为涉外律师就是处理涉外商事案件、做跨境投资法律事务,听完宋云博院长的课,我意识到涉外法律服务实际上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防线,要站在涉外法治建设全局看待跨境法律服务工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国家战略需求,这使我有了沉甸甸的使命感。这次培训让我深刻感受到,涉外法律服务不仅关乎个案得失,更关乎国家发展权益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安全保障,涉外法律工作远不是处理具体案件的‘术’,而是服务于大国博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我们律师必须站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高度去思考职业价值。
02
凝心研学中亚法律服务知识体系

7月7日上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岳树梅讲解“中国企业在中亚投资风险及防控法律实务”,课程梳理了“四位一体”的投资保障框架——以国际多边条约为基石、BIT为纽带、国内外资立法为支柱、产业引导政策为补充。岳教授通过上峰水泥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案例,揭示了穿透式尽调与程序合规的极端重要性:一个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程序瑕疵,竟导致2.11亿债权以9000万甩卖、58%股权归零。这个案例深刻说明,在海外投资中,程序合规绝非可以敷衍的“形式”,而是双向武器。岳教授提出的“全生命周期风控矩阵”——事前穿透尽调、事中季度合规体检、事后止损红线,以及“沉没成本不参与决策,割肉要趁早”的终极风控哲学令我印象深刻,为今后的执业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方法论指引。

7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康添雄教授讲授“中国企业在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规避”,指出中亚IP的核心矛盾:注册制度健全但执法严重脱节。哈萨克斯坦2025年11月发布的最新IP改革法律,将商标初审加速至10个工作日,但法官、警察、海关缺乏IP专业知识的现实并未改变。康老师关于“专利vs技术秘密决策悖论”的分析尤为精彩——地域性、公开换保护、执法脱节三个因素叠加,导致在新兴市场申请专利可能“钱花了、技术公开了、保护没拿到”。可口可乐120年不申请专利的案例,让我对“保密永远比公开加维权便宜”有了直观理解,做中亚法律服务,既要懂“纸面上的法”,更要懂“现实中的法”。

7月8日:争议解决机制与出海方向
上午,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阳兴龙教授的“中亚国家商事争议预防及解决机制”课程,对商事争议与投资争端的区分做了清晰界定。课程特别强调,合同条款设计中的CISG处理、准据法约定、争议解决条款三要素缺一不可,而且不能用AI直译机构名称,同时,关于司法文书送达必须通过中央机关、禁止邮寄送达的警示,以及乌国两案因邮寄送达被最高院认定“有损中国司法主权”的案例,让我对程序合规的严肃性有了更深认识。

下午,西南政法大学区域国别学院程炀老师的“中国律师中亚业务新蓝海”课程备受启发。他提出的“为什么去亚洲而非欧美”的思考框架清晰揭示了中国企业出海中亚的趋势必然性。程老师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在西方做工具人,还是到旁边做大哥?”这句话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涉外律师在国际业务中的角色定位,涉外律师不是简单的法律翻译,而是中国企业出海的战略伙伴。

7月9日:合同合规与投资争端
上午,陈喆教授讲授“中国企业出海合规风险与应对”课程。课程聚焦中国企业在中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业务时面临的合规挑战,重点剖析了合同合规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陈老师指出,中国企业出海不仅要关注东道国的法律环境,更要重视合同条款设计的严谨性与可执行性,尤其是在跨境交易中,合同的语言、准据法、争议解决方式等细节往往决定风险走向。课程通过多个实务案例,展示了因合同条款模糊或合规审查不到位而引发的纠纷,强调了建立全流程合同合规审查机制的必要性。陈老师还特别提醒,在涉及多国主体的交易中,合同签署主体的资质核查、授权范围的确认以及履约能力的评估,都是不可忽视的基础工作。

7月10日:法人制度与大国博弈
上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张建文教授讲解“中亚国家民法总论”。课程指出,自然人、法律行为、时效各国大同小异,但法人制度差异最大,是涉外法律服务核心风险点。张老师总结的“看名称四要素”方法论,有没有合伙人名字、有没有“单一制企业”、有没有“合作社”、有没有“机构”,签合同前多了一个“看名称”的步骤。特别是有限合伙人名字被写进名称即承担无限责任的警示,以及消费者合作社成员补充责任的讲解,都是实务中极易忽略的风险点。
下午,曾向红教授从国际关系视角讲解“大国在中亚的博弈新态势与中国的应对”他提出的“大博弈”概念,让我理解了中亚地缘政治的复杂性。天气预报都预测不准,何况国际关系。我们能做的是基于现有材料的预判,让我对法律服务中的风险预判有了更理性的认识——不是追求绝对准确,而是基于专业分析做出概率判断,为今后服务企业出海提供了重要的地缘政治背景参照。
03
红色研学:红岩精神淬炼初心

培训期间,研修班先后前往红岩村、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研学,并走进歌乐山革命纪念馆,沉浸式感悟红岩精神。驻足渣滓洞、白公馆史料展区,革命先辈坚守信仰、捍卫民族尊严的斗争事迹直击人心。我作为一名涉外律师,身处多元法律文化、复杂国际舆论一线,红岩精神始终是执业路上的精神锚点。

04
结识优秀同行

这次培训全省79名优秀涉外律师参加,学员是来自全省各地涉外业务领域的优秀代表,七天的朝夕相处,从同堂学习到私下交流,大家迅速从陌生变得熟悉。培训期间,我与全省涉外律师同仁深入交流业务经验,围绕涉外民商事、跨境投资合规、国际贸易纠纷等共同关注的业务领域展开充分研讨,这种跨地域、跨领域的同行连接,对于我的成长弥足珍贵。
05
持续精进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七天紧凑充实的研修圆满落幕,理论深耕与红色研学相辅相成。本次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中亚法律服务是一片蓝海,但也是一片需要深耕细作的土地。研修课程中老师反复强调的“全周期风控”,即事前穿透尽调、事中季度合规体检、事后止损红线,将指导我今后的所有执业实践。
下一步,作为新一届威海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与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一方面持续深耕中亚法律专业领域,沉淀形成可落地的专业服务思路;另一方面依托本次研修搭建的全省涉外律师交流网络,联动各地同行资源,搭建省内涉外律师常态化交流机制,让信息、经验和资源流动起来。我始终保持学习的状态,继续打磨跨境投资合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中亚商事争议化解等细分专业服务能力,努力做一名真正能为客户解决问题、能为行业贡献力量、能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尽一份责任的涉外律师。


律师简介


王铭浩,国曜琴岛(威海)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主任、山东(威海)域外法查明中心副秘书长、威海市律师协会家事与财富传承委员会主任、威海律协国际商事与涉外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环翠区工商业联合会执委。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擅长政府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涉外法律服务、反垄断合规、资产并购、私募基金等商事法律业务。撰写的《特许经营者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是否构成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后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存在”的认定标准》等获得优秀论文奖。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发行设立与备案、基金对外投资、基金清算退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担任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文化旅游局、威海高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荣成市人民政府、威海热电集团、环翠文旅集团法律顾问;为山东省绿色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铁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济南先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国有企业在股权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尽职调查、清算退出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7063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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