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受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邀请,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王浩,赴江苏连云港为“涉农企业(农药领域)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高级研修班”作专题授课。

本次研修班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法治中心主办,汇聚了全国农药生产与经营企业负责人、合规法务骨干、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等50余名学员。王浩律师以《从“事前合规”到“事后辩护”:农药企业刑事风险治理与无罪辩护实务》为主题,结合十余年刑辩实务经验与行业典型案例,全景式拆解了农药企业从研发登记到市场经营的全链条刑事风险,系统讲授了企业合规体系构建与涉刑案件无罪辩护的实操方法。


授课开篇,王浩律师以一组权威数据点明了当前农药行业刑事监管的严峻态势:
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昆仑”专项行动立案侦办假劣农资犯罪刑事案件500余起;
2022-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农资犯罪465件843人;
自2021年6月起,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开展为期三年的“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484件50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8件172人;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三大高频罪名,企业实控人、生产及销售负责人为核心追诉对象,重刑、高额罚金适用比例高。
同时他特别指出,我国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长期维持在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极低水平,单纯依赖事后辩护难度极大。“事前花1元钱做合规,比事后花100元钱请律师辩护,管用100倍”—— 这一观点直击核心,也奠定了本次课程“合规优先、辩护兜底”的整体基调。
王浩律师沿着企业经营全链路,逐一梳理了研发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四大环节的刑事红线,明确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核心边界:
研发与登记阶段:
伪造田间试验数据、买卖登记证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未取得登记即批量中试、对外售卖,将直接触发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非法经营罪。
生产环节:
无证生产、有效成分含量低于强制标准、委托加工资质不符是三大高发风险;特别强调“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不等于伪劣农药”,只有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劣质产品,这是重要的辩护切入口。
经营环节:
无证经营、电商无资质售药存在非法经营罪风险;经营台账缺失虽不直接构罪,但会被推定“主观明知”,直接丧失无罪抗辩基础。
使用与处置环节:
指导农户在食用作物上使用禁用农药,可能牵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违规处置农药废弃物则涉嫌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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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业痛点,王浩律师提出了农药企业刑事合规体系的落地框架,强调“最好的辩护,是让案件根本不发生”。
组织架构上:
建立“业务部门自查 — 合规部门管控 — 审计部门监督” 的三道防线,根据企业规模匹配对应岗位设置,小企业也可通过“兼职负责人 + 专职专员 + 外部法律顾问”的轻量化模式落地。
制度落地中:
覆盖资质、质量、经营、知识产权、环保五大核心领域,重点落实登记资料审查、原料入厂检验、成品出厂检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等强制流程,用完整的制度执行记录阻却“主观明知”的刑事推定。
风险应对上:
针对职业打假、电商违规宣传等高频纠纷,建立“事前校验 — 事中分级响应 — 事后复盘整改”的全流程阻断机制;明确行刑衔接阶段的四大抗辩要点,在行政调查阶段就阻断案件向刑事程序移送。
针对已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王浩律师结合多起典型案例,系统讲授了无罪辩护的方法论:
定性之辩:
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对于仅欠缺行政许可、产品质量合格且无危害后果的行为,主张优先适用行政处罚,反对非法经营罪“口袋化”适用。
主观之辩:
以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合格检验报告、合理交易价格等证据,推翻“明知”的司法推定。
证据之辩:
重点审查质量检验报告的机构资质、取样程序、检验方法、结论合理性,以及损失评估报告的因果关系论证,从核心证据上瓦解指控体系。
单位犯罪之辩:
以完善的合规体系证明违法行为系员工个人越权所为,不体现单位意志,实现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切割。
本次授课全程3个小时,内容兼具政策高度、理论深度与实务可操作性,既为企业管理者厘清了风险边界与合规路径,也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行刑衔接的法律适用参考。课程结束后,多位学员就企业实际遇到的合规难题、涉诉案件争议点与王浩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纷纷表示课程内容直击行业痛点,可落地性强,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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