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曜说家事》专栏由总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理,围绕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遗产继承、家族财富规划等法律议题,以专业视角解读热点问题,以真实案例剖析判决规则,以温暖笔触传递法律温度,倾力守护每一份家庭合法权益。
文章摘要
随着家庭财富的稳步积累,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现象愈发普遍,由此衍生出的房产归属与分割争议亦呈增多之势。为妥善化解此类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五条、第八条精准聚焦父母在子女婚前、婚后出资购房的认定规则,对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公正、合理地解决房产纠纷,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尤其第八条内容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精确的裁判依据,亦为广大已婚群体在购房相关事务中提供了明晰的法律指引。
PART1
婚前不同出资情形的解析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法律性质。
案例分析
小王与小李婚前,小王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根据上述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小王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小李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在未完成转移登记或已转移但有争议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期间承担的家庭责任、收入情况和家庭贡献等因素来判决房屋的归属。
(二)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当婚前一方父母仅提供部分购房资金时,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仍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房屋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实务规则
1.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和贡献大小。
(三)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对于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同样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父母的出资分别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屋则根据登记情况和出资比例确定归属。
(四)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的法律性质
婚前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父母继续帮忙还贷的情况较为复杂。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和相关司法实践,处理规则如下:
实务规则
1.婚前首付款部分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帮忙还贷部分,若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如果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案例分析
李某男与王某女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李某父母出资50万元首付款为李某购买房屋,李某父母婚后一直为该房还贷,但对婚后该还房贷款项未进行约定。后李某与王某因性格等原因经常争吵,2025年5月王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李某亦同意离婚,但以该房系其父母付款为由不同意分割。经审理查明该房现值18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补偿王某19万元。其判决依据系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对王某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PART2
婚后不同出资情形的解析
在婚姻家庭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复杂多样,不同的出资情形会对房产的归属和分割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依据《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对全额出资、部分出资以及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形展开深度剖析:
(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当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时,赠与合同的约定情况对房产归属起到关键作用。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相关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自合同生效时转移给受赠人,该房产便明确归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
案例分析
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并与小张签订赠与合同,注明仅赠与小张,那么此房产就属于小张个人财产,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然而,若赠与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另一方补偿。这些因素涵盖夫妻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
案例分析
小赵和小王结婚后,小赵的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无明确赠与约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十年并育有一子,离婚时发现小王存在长期出轨的过错行为,且小赵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家务及照顾孩子的责任。小赵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小王将获得部分经济补偿。
(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 在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约定,该部分出资所对应的房产权益归出资方子女个人。
案例分析
小陈和小吴结婚后共同购买房屋,小陈的父母出资30%,并与小陈签订赠与合同表明仅赠与小陈,那么这30%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属于小陈个人。在后续房屋增值、处分等情况中,这部分份额的权益都归小陈。
◾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案例分析
小孙和小周婚后购房,小孙的父母出资40%,双方无赠与约定。离婚时,人民法院会先确定小孙父母的出资比例,再结合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各自对家庭的贡献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判决。若小周在家庭中承担了主要家务和照顾子女的责任,人民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在房屋归属和补偿数额上给予小周适当倾斜。
(三)双方父母出资
◾ 当夫妻购置房屋由双方父母出资时,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各自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按照约定,双方子女各自享有其父母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权益。
案例分析
小刘和小杨结婚后共同购房,小刘父母出资50%,小杨父母出资50%,且双方父母分别与各自子女签订赠与合同,表明仅赠与自己子女,那么小刘和小杨各自拥有房屋50%的份额。
◾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会依据出资来源及比例,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决。
案例分析
小马和小胡婚后买房,小马父母出资60%,小胡父母出资40%,无赠与约定。离婚时,若小马存在家暴等过错行为,且小胡在家庭中对老人的照顾付出较多,人民法院在判决房屋归属和补偿时,会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可能会适当减少小马的房屋份额,让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以实现公平公正。
PART3
《解释(二)》第八条
潜在风险探讨
(一)赠与认定与举证困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倘若一方主张父母的出资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出资行为发生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往往是通过口头交流完成,并未及时形成书面凭证。
(二)口头与模糊书面约定引发争议
在出资购房这一复杂的过程中,赠与约定常常出现以口头形式存在,或者书面约定表意模糊不清的情况。口头约定由于缺乏实物载体,在取证环节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几乎很难通过有效的方式证明当初的约定内容。而书面约定若在措辞、表述等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同样容易引发激烈的争议。
总之,对未婚、已婚购房人群的几条建议:
⚫ 明晰法律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 保留出资相关证据;
⚫ 签订明确的赠与合同或房产协议;
⚫ 及时沟通,避免误解。

本文作者
总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常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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