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曜说家事》专栏由总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理,围绕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遗产继承、家族财富规划等法律议题,以专业视角解读热点问题,以真实案例剖析判决规则,以温暖笔触传递法律温度,倾力守护每一份家庭合法权益。

前言
伴随跨国劳务输出常态化,大量中国公民赴境外务工,衍生出一方久居海外、地址不明、长期分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传统涉外送达流程周期长、手续繁琐,极易造成诉讼拖延。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涉外程序、在线诉讼相关规则,分析国内法院线上送达、线上调解审理的程序适用路径,为涉外离婚案件提供司法实操参考。
案例简述
原、被告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生育一名子女。婚后男方赴韩国务工,常年滞留境外,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极少回国探亲,夫妻分居多年,双方感情破裂。女方拟解除婚姻关系,但因男方身处韩国、无法共同到国内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难点在于女方无法提供男方在韩国准确居住地址,传统涉外送达渠道受阻。后法院依托在线诉讼机制,启用电子线上送达、跨境视频开庭调解,高效厘清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全部纠纷,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内促成双方调解离婚。
管辖权的合法确立
本案原告为经常居住地在国内的女方,子女亦随女方在国内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离婚身份纠纷享有法定管辖权的规定,女方住所地基层法院依法取得管辖权。
原告向法院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男方赴韩务工出入境记录、双方长期分居、男方未支付抚养费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核查双方身份、婚姻存续事实、子女国内抚养现状,认定本院具有管辖权,依法立案受理。
涉外线上电子送达的规范启用
本案核心程序障碍:男方久居韩国,原告无法提供其境外固定住址,无法通过国际条约、使领馆、邮寄等传统涉外渠道送达文书。依据2023修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对领域内无住所当事人,受送达国法律允许前提下,可采用能够确认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司法文书。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男方微信、手机号等有效线上联络渠道,先行尝试线上沟通,核实男方身份及应诉意愿;在男方确认接收后,通过人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即时通讯工具完成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全套文书电子送达,同步留存送达回执、聊天确认记录归入案卷,满足送达合法有效要件。
跨境线上视频调解与庭审权利保障
考虑男方远在韩国,往返国内应诉时间、经济成本极高,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组织跨境线上调解。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依托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开展音视频远程调解,线上诉讼活动与线下庭审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实体法律适用与调解方案认定
实体法律适用遵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统一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庭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审查事实:双方长期跨国分居、男方长期缺位家庭抚养义务、无有效沟通交流,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准予离婚法定情形。
调解阶段围绕三项核心争议逐项达成一致
◾ 一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 二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
◾ 三是厘清境内、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
线上调解文书出具
双方线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法庭当场生成调解协议电子文本,双方在线电子签名确认。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通过线上电子送达至男方;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同步解除。
此类线上化涉外诉讼路径,打通涉外家事案件程序难点,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实体权益的前提下,大幅缩短办案周期,既顺应跨国劳务、跨境分居家事纠纷增长的司法需求,降低当事人跨国诉讼成本,也实现涉外家事案件公正、高效、柔性化解。

本文作者
国曜琴岛(威海)律师事务所 孙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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