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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丨庄彬律师受邀为青岛能源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债权清收及房企破产应对》专题培训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6.10.19

近年来,建筑行业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结算久拖不决、胜诉难、执行难、房企破产等各类风险隐患和纠纷频发。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对权利主张回归合同相对性、限制审计结算周期、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核心规则作出系统调整;202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对债权申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认定、清偿顺位、续建融资等作出系统规定。

为强化国有企业法治思维,提升债权清收、风险识别、纠纷处置与合规管理能力,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青岛能源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邀请我所庄彬律师以《建筑施工企业债权清收及房企破产应对》为题,开展专题法律培训。


讲座中,庄彬律师旁征博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企业实务数据及自身代理的成功案例,从当前企业债权困境切入,围绕债权清收困境、结算僵局的化解、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单位破产后的债权申报等突出问题,对《建工解释(二)》与《房企破产座谈会纪要》进行了系统拆解与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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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程款清收痛点,庄彬律师提示,《建工解释(二)》施行后,“实际施工人”直诉发包人的路径原则上不再可行,合同相对性原则回归。总包单位应直接依据施工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同时,可通过向担保人、关联方主张权利或提起代位权诉讼,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在建工程、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针对结算僵局问题,他重点分析了审计结论、财政评审不能当然作为结算依据的规则,提示企业保留竣工结算报告送达签收记录,久审不决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对胜诉后面临的执行困境,他建议企业要主动收集、提供财产线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申请将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密切关注对方破产动向,及时申报债权。


我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继续秉持“专业、高效、诚信、共赢”的服务理念,在服务能源发展集团依法治企和经营投资风险防控需求的基础上,持续深耕国企投融资、工程建设、国资监管等领域,协助推动合规要求融入决策管理、工程建设、审计监督等经营管理全链条,健全经营投资风险防控与责任追溯机制,完善合规管理和内控监督体系,为青岛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运营、防范资产流失、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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