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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说家事 | 案例分享:婚约财产纠纷里的“攻防战”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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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说家事》专栏由总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理,围绕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遗产继承、家族财富规划等法律议题,以专业视角解读热点问题,以真实案例剖析判决规则,以温暖笔触传递法律温度,倾力守护每一份家庭合法权益。



本案是常见的婚约财产纠纷,却引发了返还原物纠纷一二审、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六个环环相扣的司法程序。伦理常情中的尔虞我诈、见仁见智。

案情介绍

2022年初王某,男,21岁;秦某,女,16岁。二人通过快手平台相识、相恋。2023年7月订婚,男方给予女方现金110001。男方给女方购买金银首饰花费2.5万左右。同年12月未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在男方老家举办婚礼,男方给予女方现金10万。女方娘家购置日常电器、婚被等价值约3万。二人生活期间,女方娘家购置电动汽车一辆,登记在女方母亲名下,由秦某使用。2024年9月女方生育一女,同年10月双方因孩子满月的礼金的分配发生口角,最终女方携孩子返回娘家。而后引发一系列攻防之战。



PART1

第一战:返还原物纠纷



◾ 2024年12月女方母亲向我陈述了上述案情,并寻求解决的办法。在最终确认秦某和王某已无继续生活的可能后,分析双方矛盾核心围绕彩礼返还、孩子抚养。因我方本是接受彩礼一方,我给出的建议是“等”,以静制动。


◾ 2025年1月初,女方母亲担忧被男方扣押的汽车的电池受损,与律所订立委托合同,由我代为主张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梳理案情后。根据案涉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有人为女方母亲、车辆购置发票这些有力证据,我决定变被动为主动,发起第一次冲锋——返还原物纠纷之诉。


立案之初,我与委托人沟通:提起返还原物诉讼是权宜之计,其核心目的是与对方通过协商一揽子解决争议。在梳理案情的基础上,我准备了两套方案:方案一、依据返还原物纠纷的要素,围绕委托人系标的物的权利人准备诉讼材料;方案二、以协商一揽子解决纠纷为目的,准备调解材料。


为准确界定案件法律关系,我对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第38项返还原物纠纷;第42项恢复原状纠纷;第43项财产损害纠纷;第70项占有物返还纠纷的释义确定案件定性。据此锁定本案适用法律依据,包括: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2025年2月26日,甲法院组织开庭。甲法院与律所驻地相距180公里且无直达高速。当事人没有出庭,我一人独往。开庭前十分钟我与承办法官沟通,传达我方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对方律师及男方父母到庭(男方王某未到庭)。庭审中,对方答辩意见围绕三点:1、本案非返还原物纠纷,系婚约财产纠纷;2、案涉车辆系陪嫁,依照公序良俗无权要求返还;3、返还原告女儿同男方生活期间,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被告垫付的款项3.2万元。因对方父母情绪激动,当庭没有达成调解。在法庭大院,我主动与对方律师及男方家人沟通因对方情绪激动也未能推动调解。判决书做出前,我多次与对方律师就调解沟通。始终卡在抚养费数额400元/月、垫付款项返还的问题上。我也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希望推动调解,但总是不冷不热,没有进展。


◾2025年4月收到判决书,判决对方返还车辆。对方不服上诉,2025年5月中院维持原判。


一战首胜。



PART2

 二战:婚约财产纠纷






引子:二战前的强制执行与财产保全

◾维持原判后,我方因与对方取回车辆沟通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执行甲法院迟迟未给回复,我方却等到对方财产保全冻结我方银行账户的短信通知。经与法院联系得知车辆也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经我方再三请示执行法院,法院才将车辆从对方住所移转至法院场地扣押。中间繁琐不予赘述。男方财产保全之举可谓良策,既堵住了返还原物的执行,又为婚约财产提供了保障。值得学习。


前奏:代理人之间的博弈

◾得知被采取财产保全后,我方主动与甲法院沟通。获悉对方已提起婚约财产纠纷之诉。但我方作为被告,户籍所在地及现住所地都不属于甲法院辖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理应由我方住所地乙法院管辖。我敏锐地意识到对方律师为向我方施压,“花费了心思”对我方启动了财产保全措施。目前看似管辖错误,若提出管辖异议正是对方策略精妙之处。即使因管辖异议日后移送管辖,也改变不了已经对我采取的保全措施。对方代理人此计谋甚妙。


我迅速与甲法院取得联系确认我方主体信息,主要是住所地内容,不出所料对方起诉状所载我方被告人之一户籍地址被篡改伪造。我向法院申请查阅我方主体证明材料被拒。显然甲法院未有效核实我被告主体身份,存在明显失职。察觉此事,心中难免不平,不平的是甲法院枉法、不平的是对方律师的职业操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的底线。我迅速整理我方当事人的身份主体材料,形成情况说明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甲法院,以破解对方财产保全措施对我方的影响。甲法院没有给予答复,等来的是案件移送乙法院审理裁定书。同时,财产保全措施一并移送继续有效。考虑再三,我没有向委托人透露此事,因矛盾核心婚约财产纠纷始终都要解决。激化矛盾、挑起事端于解决争议无益。


二战冲锋


◾2025年7月乙法院组织开庭。2025年8月底作出判决,判决:1、我方返还彩礼6万元;2、返还首饰折价款25122元;


我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PART3

三战: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未上诉。但矛盾并未得到实质解决。我方银行账户及车辆仍处于保全状态,对方也未收到钱款。几番交战,两败俱伤。


再战,终见分晓。


◾2025年10月下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案涉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事实。我方向甲法院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2025年10月31日,甲法院通知我方缴纳案件受理费136.52元。之后不久,法院联系我说案件受理费数额有错。法院让我明确诉讼请求中直至子女满18周岁的抚养费总额,以确定案件受理费数额。我认为案涉纠纷系人身属性应按照《诉讼费缴纳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财产案件缴纳受理费。翻阅现行规范并未找出明确依据,搜索现行判例却也是各有其说无法统一。为此我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以争取案件应以非财产案件收费。最终法院按照财产案件收费。

至今我仍质疑,认为此类案件应按非财产类案件缴费。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抚养费是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我方困难在于被告王某身份证所载住地虽然属于县城区域,但行政区划变更等历史原因无法找到属于城镇居民的直接依据。开庭前,我向承办法官陈述案情及双方矛盾焦点并希望法官能给予组织调解。本案经法官积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调解结案。


  结语   

姻缘断裂后婚约财产搅动双方生活,你来我往互相攻防。我想做的是止争息诉,回归生活。


红尘滚滚,家事难断。不负委托,研磨案情;不负职业操守,明得失知进退;不服对手要战便战,尊重生活朝生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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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 

国曜琴岛(聊城)律师事务所 吴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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