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区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18年12月28日向昌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乐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昌乐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2019)鲁07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商务区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鲁0725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商务区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商务区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由招募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2万元人民币,李昊,认缴出资额2000万,实缴出资额2000万,持股99.9%;张怡,认缴出资额2万,实缴出资额0万,持股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6817366530;
住所地:昌乐县经济开发区昌大路东侧(宝石城博物馆北首);
法定代表人:张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止2019年2月20日,经会计事务所初步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59,909,725.96元,负债总额为209,945,436.93元,资产负债率为350.44%;经评估公司初步评估资产总计118258852.13元,负债总计209945436.93元,净资产总计负91686584.8元。
重整投资人可以选择下列四种偿债方式之一,清偿商务区公司的重整债务:(一)全部现金出资方式;(二)部分现金出资、部分延期偿债方式;(三)部分现金出资、部分延期偿债、加部分股权抵债方式;(四)或其他有益于债务人重整的方式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
四、重整报名文件
1、重整报名书;
2、投资人基本情况;
3、资金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
5、重整投资意向方案
五、报名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应在报名前向管理人账户全额交纳。户名: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府东支行,账号:37050167811700000622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9日17时。
2、报名前,报名人支付报名保证金。
3、报名截止日前,报名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意向方案》。
4、2019年11月22日前审查报名文件,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入选通知书。未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5、收到入选通知书7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支付重整保证金25000000元。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6、收到重整保证金后安排合理时间进行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7、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担保商务区公司履行重整计划。
8、报名地点:山东省昌乐县方山路6129号金都商务大厦1105室,联系人:陈律师,电话:0536-6221870。
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