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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李玉刚律师获赠锦旗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0.19

近日,当事人家属专程从外地赶到济南,给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李玉刚律师送来锦旗以及亲笔书写的感谢信,表达其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和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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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一涉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为一女性,经历坎坷,独自抚养三个未成年孩子,迫于生活压力不慎触犯法律,涉及诈骗和职务侵占两个罪名,涉案数额较大,虽自首认罪认罚,但检察机关依然出具了量刑偏重的实刑建议,当事人陷入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中,焦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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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轶律师和李玉刚律师介入本案后,一方面认真研究卷宗,梳理案情,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对案件画出思维导图,不断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对定罪量刑重要、争议颇大的诈骗罪据理力争;另一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陪其度过人生最为艰难的时刻。

 

经两位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终于在庭审过程中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虽然没能争取到法院按一个罪名判决,但检察官调整了量刑建议,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最后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

 

理不辩不明,未来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将会继续努力为当事人及客户单位提供有温度、有情怀、有高度的专业法律服务,为其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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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轶律师


杨轶,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

 

杨轶律师曾在公安系统工作15年,历经多个岗位,熟谙公安工作特点和办案流程,从警期间,多次立功受奖。

 

执业十年来,杨轶律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公安局担任信访值班律师,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入库律师,积极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和法律需求。曾为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某国有银行济南分行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在参与办理的多宗刑事案件的辩护中,以其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和精湛的刑事辩护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35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五期)结业。

 

20233月,山东省律师协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优秀刑事案例二等奖。

 

主要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及代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典型案例

 

1、某县正科级主任涉嫌诈骗、单位受贿案,诈骗罪判缓,单位受贿罪检察院撤诉。

 

2、某市交通局正科级主任涉嫌玩忽职守案,不起诉。

 

3、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4400万,不起诉。

 

4、路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过亿,不起诉。

 

5、解某涉嫌伪证案,不起诉。

 

6、代理某建筑公司刑事控告职务侵占罪,成功立案。

 

7、葛某某非法经营案,认定“协助抓捕型”立功,由5年以上刑罚,认定缓刑。

 

8、高某某(涉恶)盗掘古墓葬、寻衅滋事案,成功非法证据排除,认定盗掘古墓葬罪从犯(此案获全省优秀刑事案例二等奖)。

 

9、魏某某贩卖毒品案(大麻5公斤),有期徒刑八个月,次年,魏某某贩卖毒品案(新型毒品“邮票”),有期徒刑九个月。

 

10、胡某某诈骗案(从公安认定150余万元到检察院起诉80余万元,最后法院认定30余万元),程某特大走私案(小叶紫檀),宋某特大走私(国际管控物品),孔某贩卖毒品案,于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崔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姚某徇私枉法案等,辩护意见采纳。

 

11、刘某、赵某、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余某骗取票据承兑案,颜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李某(涉恶)寻衅滋事案,潘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怀某聚众斗殴案,王某故意伤害案,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石某销售假药案,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挪用资金案,秦某交通肇事,吕某性侵案、陈某性侵案等,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12、曲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魏某故意杀人案,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等,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积极斡旋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大额民事赔偿。

 

13、吕某贪污、受贿、行贿、诈骗、滥用职权、洗钱案中,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为被害人挽回巨额损失。

 

14、张某骗取贷款案,张某诈骗案,王某合同诈骗案,迟某合同诈骗案,马某盗窃案,麻某强迫交易案,资某、田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毕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李某危险驾驶案、欧阳某销售假药案等,分别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缓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办案心得

 

1、被告人与集资参与人身份混同及自首情节的认定——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技术问题探讨及犯罪数额认定——崔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3、涉恶案件突破管辖,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高某某盗掘古墓葬案

 

4、以诉讼时效为辩点,探究撤诉后宜作相应不起诉处理——王某某诈骗、单位受贿案

 

5、以因果关系入手寻找辩护观点——韩某某等涉嫌玩忽职守案

 

6、“协助抓捕型”立功情节的司法认定——葛某某非法经营案

 

律师执业理念

 

树立匠心精神,争做新时代刑事辩护律师。

 

使用中文、英文作为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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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刚律师


李玉刚,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警察学院,治安学专本科,法学学士。

 

李律师目前担任共青团济南市委法律顾问、济南市公安局信访处值班律师。

 

李玉刚律师曾在济南公安系统工作十二年,有多年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侦查案工作经历,法学功底扎实,实战业务全面,坚守原则,富有责任心,曾在济南公安内网多次发表论文著作。2021年加入国曜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等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律工作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始终用专业做好每一个案件,用真诚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始终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信任和好评。

 

李律师联系方式:1379102177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