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当AI技术重塑创业形态,当“单人+AI”成为新风口,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专班办公室印发的两批《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OPC发展政策清单》,正为创业者打开一扇低门槛、高扶持的创业大门。作为深耕企业合规与商事法律服务的律所,我们从法律视角,为大家全面拆解人工智能OPC,帮你理清创业逻辑、抓住政策红利、规避法律风险,助力每一位创业者“一人成军”,合规前行。
第八期: OPC如何避免因与股东财产混同,而被“刺破公司面纱”?
助理小艾:主任,我最近在研究“刺破公司面纱”的相关课题,结合当前OPC“财产混同”的核心治理风险,从《公司法》规定与OPC运营现状角度,初步提出几点核心建议,想跟主任交流一下。
主任:OPC的确都面临财产混同的风险,当公司发生纠纷时,作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负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举证责任;一旦举证不能,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讲讲你的建议。
助理小艾:一是要实缴到位后进行验资。从制度上和财务角度确认股东出资实缴到位,避免股东出资出现瑕疵。
二是财务隔离。OPC应当设立公司专用银行账户,严禁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混用,不得实施股东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公司资金用于股东个人消费等财产混同行为,所有资金往来留存凭证。
三是要审计合规,OPC应当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留存备查,作为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核心证据。
四是要章程约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与公司的财产边界,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开管理,避免股东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担保、挪用公司资金。
OPC的确都面临财产混同的风险,当公司发生纠纷时,作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负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举证责任;一旦举证不能,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主任:上述建议很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东与公司之间出现“刺破公司面纱”(即纵向刺破)的情况,从而避免股东与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还应注意避免同一股东控制的不同公司之间出现“横向刺破”的情况。《公司法》不再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一个自然人成立了多个OPC,也要注意多个OPC之间的财产独立性,避免发生纠纷时,不同公司对某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助理小艾:我明白了,在客户实际角度出发,综合客户的众多需求,给出合规判断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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