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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粮食日·最高法典型 | 国曜琴岛邵晓林、陈均梅律师代理“济麦22”植物新品种权案入库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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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世界粮食日到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了五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司法护航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其中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邵晓林、陈均梅律师代理的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与山东鲁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链接:2026年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最高法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一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 01 知民初 1375 号

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知民终 51 号









案情简介





“济麦22”小麦植物新品种于2009年5月1日获得授权,保护期限为15年。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为该品种的独占被许可人。该品种保护期届满后,鲁研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经公证购买取得山东鲁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济麦22”小麦种子。鲁研公司认为鲁杰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繁殖、销售“济麦22”的繁殖材料,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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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并判赔5万元。双方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虽然取证行为发生在品种权保护期届满之后,但结合“济麦22”小麦的种植周期和生长繁殖规律,该批种子最晚于2023年10月即开始生产。鲁杰公司在保护期内已开始生产、繁殖,其保护期届满后的销售行为系其生产、繁殖行为的自然延续,亦构成侵权,遂改判全额支持鲁研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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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赋能:国曜琴岛护航国家粮食安全




植物新品种权是种业创新的核心保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侵权人往往利用植物生长的自然周期,采取“保护期内偷偷繁育,保护期届满后再公开销售”的手段,企图规避法律制裁。此次入选最高法案例库的“济麦22”案,精准打击了这种投机行为,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标杆。

高阳主任团队长期深耕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涉农争议解决领域。在本案代理过程中,邵晓林律师与陈均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深入调研小麦生长周期,精准锁定证据链。此次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不仅是对两位律师代理策略的肯定,更是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践行社会责任、以专业力量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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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中强调,要坚持严格保护导向,切实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针对套牌经营、规模化种苗繁育等种业严重侵权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未来,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种业科技创新、涉农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与各界同仁一道,共同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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