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谨慎规划未来的投保人,都希望在遭遇风险时能得到保险的庇护,本案的陈女士就是众多投保人之一。但当风险来临,陈女士申请理赔时却被无情拒绝,原因竟是保险公司内部员工的操作失误,导致保险金额录入错误,使原本应有的保险额度大幅缩水,这是何等的冤屈与无助。陈女士面临巨大压力和家庭经济的沉重负担,而保险公司拒赔,无疑是雪上加霜。陈女士多次尝试与保险公司沟通解决,却陷入漫长的等待和繁琐的程序之中,时间在焦虑与煎熬中悄然流逝,问题却依旧悬而未决。本文作者将通过这个真实案例,分享面对类似情形时的应对策略,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李某是朋友关系,李某是A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2020年8月8日,陈女士和李某通过微信沟通投保事宜,李某建议陈女士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0万,陈女士同意,后李某向陈女士发送A保险公司保险报价预览单一份,其中关于第三者责任险金额为200000元,保费为683.34元。随后,李某再次建议陈女士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0万,陈女士依旧表示同意。同年8月12日,陈女士完成投保缴费事宜。同年10月24日,案外人赵某驾驶陈女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案外人张某当场死亡。案发当晚,陈女士与李某沟通有关保险事宜,遂发现案涉保险报价单和保险单中投保金额为20万元。后,A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修改,批文载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额由200000.00元改为2000000.00元,本公司按照批改后的赔偿限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费增加620.56元,陈女士遂按要求增补保费。陈女士作为案外人赵某的代表人,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并已赔偿86万元。后因保险公司拒赔,陈女士将李某和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李某销售保险系履行职务行为,相应后果应当由A保险公司承担。案发时,案涉保单中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故陈女士要求按照200万元理赔,明显缺乏依据,但是因为陈女士和李某在投保过程中已经对保险金额充分沟通,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200万元,由于李某失误,实际录入金额为20万元,故A保险公司为主要过错方,陈女士作为投保人未仔细阅读投保预览单和电子保单,也存在一定过错。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依法认定陈女士和A保险公司分别按照20%和80%承担责任。
三、律师建议
面对保险公司员工录入错误导致的理赔困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束手无策,而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收集和保存证据
投保人应及时收集和保存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保险合同文本、缴费凭证、与保险代理人的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理赔申请材料及保险公司的反馈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过错。
2、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
在发现理赔问题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详细说明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纠正错误并进行理赔。在沟通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合理的诉求表达推动保险公司解决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内部设有投诉处理机制,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渠道,向保险公司的上级部门或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情况,争取在内部解决纠纷。如果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无果,投保人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维护投保人权益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投保人可以向其提交投诉材料,说明保险公司的错误行为及自己的维权诉求,保险行业协会将介入调解,促使保险公司重视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3、投保人可以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投保人应委托专业的律师,充分准备证据材料,依据法律条文,清晰地阐述保险公司的过错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照正确的保险额度进行理赔,并承担因拒赔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
作者简介
邵洁律师
邵洁律师,法律硕士,高级企业合规师,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211大学。邵律师曾在某省检察院、某区人民检察院、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在民商事和刑事领域均有所积累。目前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诉讼与非讼服务、企业劳动用工合规风险防控、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
邵律师联系电话:1880640668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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