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对原办法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总数从原来的11天变成13天。那么,此修改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了哪些变化?
一、劳动者与企业权益义务变化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新增获得的两天法定带薪休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提升。不仅意味着个人休闲时间的延长,也反映了国家对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视。
相应地,作为雇主的企业要承担支付员工带薪休息的义务,并且,在农历除夕以及5月2日,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则应依法向其员工支付3倍加班费。
二、月工作日20.83天将变为20.67天
当下,月工作日20.83的计算方式为:(365天-104天周六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月。2025年开始新增了2个法定节假日,所以2025年开始月工作日应为(365天-104天周六日-13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67天/月。
月工作日主要用于计算医疗期(病假)、制度工作时间等。如现在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0.83天算医疗期满一个月,其中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因为劳动者无需在休息日、节假日请假休息。2025年开始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0.67天算医疗期满一个月。
三、月记薪天数21.75并没有改变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周六日)÷12月=21.75天。月记薪天数与月工作日主要区别就在于有没有扣减法定节假日。周六日不计薪,但法定节假日需要计薪,所以不管法定节假日怎么变化,都不会影响月记薪天数21.75天。
月记薪天数主要用于计算各类假期工资。比如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加班工资就应该用21.75天折算后的日工资进行计算1.5倍、2倍或者3倍加班费。
王妮娜
简介
王妮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国家二级人力资源师。王律师对于民事综合类业务、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等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具有极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其是青岛市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成员,参与青岛市首例九旬独居老人遗产纠纷案、青岛体育竞赛合同纠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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