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类型,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顽症,其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提出了新的挑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多罪并存、交叉关联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各罪名之间的竞合关系。
一、电信网络诈骗概述
(一)诈骗犯罪手法分类
采用结构化的法律分析方法,我们将诈骗犯罪手法划分为四大类:伪装诱骗、身份冒充、信用欺诈和技术侵入。伪装诱骗主要是以故事欺骗、虚假广告宣传、虚假信用票据背书不兑现等方法,与目标人建立信任关系,然后操纵语言行为令其陷于语言行为的陷阱,诈骗受害者进行资金转移。身份冒充是犯罪嫌疑人以盗窃、伪造的身份信息,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银行负责人、被害人亲属等身份,实施对被害人的诈骗。信用欺诈侧重于分析诈骗者如何通过建立假象的信用背景,或利用已有的信用信息进行欺诈活动。技术侵入聚焦在犯罪分子如何运用恶意软件、钓鱼网站、黑客攻击等途径入侵被害人电信网络进行诈骗。
(二)法律法规演变分析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原法定刑基础上加重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处罚幅度,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新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除刑法修正案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适用。2016年,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等进行细化,强调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2019年,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21年两高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今年6月两高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办案程序。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裁判规则。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征
(一)犯罪行为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灵活多变,案件侦破难度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信网络的隐蔽性,借助短信群发器、网络电话等科技手段实施诈骗。此类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投入成本低,高额风险收益驱使违法人员采用此类犯罪方式。二是作案隐蔽性强,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件开设银行账户,利用网络电话频繁更换联系方式,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三是涉案人员复杂,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多个犯罪环节和参与人员,犯罪分工明确,给打击和惩治工作增加难度。
(二)法律适用挑战
电信诈骗犯罪与其他犯罪行为交织,法条竞合问题突出。比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竞合,二者规定的都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适用。再如支付结算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的客观行为存在交叉叠合,因此可能存在行为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在这种情况下,仍有诸多争议亟待统一。
三、关联犯罪形态探析
(一)电信诈骗与洗钱犯罪的关联关系
在当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研究进程中,我们着重针对电信诈骗与洗钱犯罪的关系展开深度探究。
其一,电信诈骗成为洗钱犯罪的“资金源头”。譬如,犯罪分子或许会把诈骗获取的资金分散存入众多银行账户,接着通过一连串看似合规的交易,例如虚假贸易、投资等,在不同账户间转移资金,模糊资金的来路与去向。
其二,洗钱犯罪充当了电信诈骗的“保护屏障”。洗钱活动致使电信诈骗的非法所得能够躲开法律的惩处,进而纵容了电信诈骗的猖獗态势。倘若不存在洗钱渠道,诈骗分子获取的非法资金难以运用和肆意消费,面临被追缴的危险,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他们的犯罪举动。
(二)与其他形式犯罪行为的关联关系
电信诈骗犯罪这种新型的犯罪样态,常常与其他犯罪行为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就现有的实例而言,在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开展诈骗活动期间,倘若当事人为其给予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那或许就会构成帮信罪。另外,在部分电信诈骗案件之中,犯罪分子还会运用秘密窃取来的个人信息,冒用他人身份去办理信用卡,并凭借信用卡展开诈骗消费,从而派生出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相关联的犯罪。
四、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现状及案例分析
(一) 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
讨论刑罚适用时,我们特别关注《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现状》数据表所反映的信息,表内记录了自2021年以来,每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增案件数量以及它在财产诈骗案件总数中的占比,显示出电信诈骗案件数逐年上升,且其在财产诈骗犯罪中的比重随之增加。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2020 年 2 月至 9 月,梁某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提供各种服务并帮助“洗钱”。王某带领的诈骗团队搭建虚假贷款平台,以办理贷款名义诱导被害人交纳费用,共诈骗 1400 余名被害人近 6000 万元。
分析:该案例中犯罪团伙组织性强、分工明确,形成了完整的诈骗产业链。境外设窝点的方式增加了打击难度,但最终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
典型意义:1. 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及其首要分子、幕后“金主”,对这类犯罪分子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保持高压严惩态势,既从严适用自由刑,又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2. 依法严惩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境内资产转移帮助的人员,全力查清犯罪集团的财产状况及资金流向,及时查扣冻结相关资产。
案例二:王某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2020 年至 2021 年间,A 物流公司销售人员孙某某介绍快递员张某向王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张某两次从同公司快递员李某处购买公民寄递信息 10 万余条并出售给王某某。王某某与孙某某利用这些信息寄递足浴包,骗取收件人到付货款 30 余万元。
分析:此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利用信息进行诈骗的问题,反映了物流行业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漏洞。
典型意义:强调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防止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案例三:张某、赖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情:2023 年 3 月 15 日,塔城地区塔城市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赖某二人以注册公司方式,办理多个固定电话,架设 goip 设备,帮助境外电诈团伙实施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分析:该案例反映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危害,此类帮助行为为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加剧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程度。
典型意义:对于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支持和协助链条。
电信诈骗犯罪与其他犯罪行为交织,法条竞合问题突出。比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竞合,二者规定的都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适用。再如支付结算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的客观行为存在交叉叠合,因此可能存在行为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在这种情况下,仍有诸多争议亟待统一。
(三)刑法的适用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存在一些难题。对于个案的具体情况,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与区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其第5条规定,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电信诈骗案件,可以根据相关情况,以诈骗罪未遂论处。这有助于解决实践中查明全部犯罪数额存在困难的问题。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可否参照盗窃罪等犯罪的“数额难以确定”情形作类推适用,尚有探讨的余地。
在刑法适用方面,需要在个案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要考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惩治的必要;另一方面,对于在犯罪中所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也应当根据案件情节在量刑上予以区别对待。同时还应注意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数罪并罚时如何裁量等。这需要司法人员准确把握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公正判决。
作者简介
张冲律师
张冲,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取得刑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多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实习,同时拥有丰富的公检法实习经验。对于刑法学及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服务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务实,工作态度严谨细致,入职后多次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
1、张冲.从刑法视野下看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J].警戒线,2022(2)。
2、张冲.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认识错误研究[J].长江丛刊,2022(4)。
3、张冲.对中世纪至 19 世纪的刑罚与规训的研究与探讨[J]. 长江丛刊,2022(5)。
4、张冲. “网络水军”的行为特征及治理对策研究[J].卷宗,2023(3)。
5、张冲. 新型网络犯罪对刑法规制的挑战[J].大众科学,2023(6)。
6、张冲. 过失犯的作为义务与刑事负责边界研究(J).中国经济评论,20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