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据 CCData 报告,2024 年 11 月加密货币交易量达到了 10.4 万亿美元,其中6.99万亿美元是衍生品交易,现货交易量亦猛增 128% 至 3.43 万亿美元。司法实务中,无论是公权力机关还是中国律师界,对相关法律问题争议颇多。因认知不足或者认知错误,导致司法机关对部分案件的处理有失公正;亦导致个别律师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在虚拟货币交易刑事辩护领域,此问题尤甚。据此,笔者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司法实务,并征询业内专家意见,写就此文,以飨读者。
一:在中国境内,个人持币是否违法?
答案是否定的。简要梳理理由:
第一,上海市高院于2024年11月18日发表文章,文章名为《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尽头是什么?》,作者明确表示个人持币并不违法;
第二,目前,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监管主要以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法律法规规章并无规定。根据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13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94公告”禁止的范围,限定在非法代币发行融资领域,个人持币并未禁止。
二:在中国境内,炒币行为违法吗?
答案是不一定,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规性风险极高。例如张三与李四进行场外交易,张三在卖出虚拟货币后,收到的钱款却是赃款。实务中,此类交易模型往往更为复杂,所以持币虽合法,交易需谨慎。
简述理由:据2021年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人“谈币色变”,原因多源于此。笔者认为,司法实务应该结合个案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应该“一刀切”的认为在中国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皆为违法行为。例如,法律法规并没有命令禁止个人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因此法无禁止即自由;又如“业务”一词的释义往往指个人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个人实施的首次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一概将其定义为业务活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显然并不合适。
三、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可否成为中国法保护的对象?
答案是有争议。笔者倾向于认为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理由如下:
第一,上文提及的“13通知”中明确,比特币应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第二,《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民法典》对此持开放态度;
第三,有关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界定,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实务中,对于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有法官认为应以盗窃罪论处,认为虚拟货币虽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但它能为人所控制和占有且具有使用价值,不影响其受法律的保护,应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四: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是否属于洗钱行为?
答案是不一定。不得不承认,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工具的洗钱行为愈演愈烈,但我们并不能简单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就一定涉嫌洗钱。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五条第六款:“为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为掩饰、隐瞒实施洗钱罪中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有人据此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就是洗钱犯罪,这是对《解释》的误读。《解释》只是将虚拟货币交易列为洗钱类犯罪的手段或者工具,而非虚拟货币交易等同于洗钱行为。类比推理,有人用赃款购置豪车、豪宅、珠宝等名贵物品进行洗钱,我们可以认为单纯的买车、买房、买珠宝的行为属于洗钱行为吗?很显然,这样的逻辑是荒谬的。
五:可否以虚拟货币代发工资?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第二,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2021年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中,亦提及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第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六:有的OTC商家出金收到赃款,为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而不以洗钱罪论处?
答案是二者属于法条竞合关系。
七:因交易行为导致银行卡存款被冻结,受害人如何救济?
实务中,受害人银行卡被冻后往往不知所措,笔者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一定及早进行,且勿错失良机。理由如下:
第一,在银行卡被冻结后,可以等三日再做决定,因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查明与案件无关,警方会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所有人。不过在司法实务中,有的受害人在银行卡被冻结后并未收到相关通知,有的受害人则因为个人操作不当等原因,使银行卡被冻结后一直未能解冻;
第二,银行卡解冻的关键是,警方是否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或者受害人是否可以为其“自证清白”;
第三,实务中,个别办案人员对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问题的认识采取“一刀切”的否定态度,这就导致不仅受害人银行卡解冻遥遥无期,而且警方可能以此为由,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八:受害人银行卡被冻结后,如何获取冻结信息?
有经验的受害人在银行卡被冻结后,第一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去银行网点询问冻结信息,冻结信息包括采取冻结措施的公安机关、冻结编号等。
九:虚拟货币交易刑事辩护思路有哪些?
1、炒币是否属于非法活动?2.炒币获利是否应该没收或者处罚?3.如何证明是否“明知”?4.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5.犯罪金额;6.财产性质等。
十:律师可以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有哪些?
第一,民商事领域:1.为公权力机关办案人员,金融机构等提供培训服务,助力识别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为受害者提供银行账户解冻申诉等服务;3.为当事人提供区块链(涉外)投资,运营咨询等服务;4.为当事人处理相关民商事纠纷,例如追缴虚拟货币投资款;
第二,刑事领域:主要为虚拟货币(涉外)刑事辩护服务;
第三,除上述服务外,可在受害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没收获利时,提供依法维权服务......
以上服务内容,笔者均有详尽的服务流程、操作技巧和法律依据。因文章篇幅有限,在此不赘。如需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法律服务,请联系作者。
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将成为不可逆的经济发展趋势,当今,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领域的认知和办案风格体现出“各行其是”的特点,大陆地区相关监管政策对诸多问题并不明确,这恰恰说明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服务者应因势而动,尽快充实自己,拥抱这一蓝海法律服务市场。本文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李琦
李琦,法律硕士,就职于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持续深耕住建领域、电子商务领域、虚拟货币交易等合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3256138636(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