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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曜琴声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委托司法鉴定的思考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7.11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进程中,医学领域的高度专业性与个案情形的复杂多变性,使得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的判定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难以就鉴定机构的选择达成共识,摇号便成为了选定鉴定机构的主要方式。


在青岛地区的法院实践中,可进行两次摇号:第一次由法院直接组织摇号;第二次则要求原被告各自挑选三家鉴定机构,再从这六家机构中通过摇号确定。第一次摇号选定的鉴定机构,可能会因 “超出鉴定能力”退卷。到了第二次摇号,难题便集中到了原告身上。作为自然人,原告对鉴定机构的了解普遍有限,很难做出精准选择。更让人无奈的是,大部分鉴定机构不接受私下咨询,仅能通过法院发征询函的方式回复法院,甚至有部分鉴定机构只同意在接受委托后才审查自身是否具备鉴定能力,对原告来说凑齐三家鉴定机构都是难事。


倘若经历两次退卷,原告就可能面临被建议撤诉后重新起诉的局面,这无疑让本就身处维权困境的原告雪上加霜。医疗鉴定的专业门槛极高,可法院鉴定库里鉴定机构的资质与能力却未能进一步细化分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却要由原告承担,这在笔者看来显然有失公允。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笔者特意探寻了其他地区法院的委托方式,希望能为案件代理工作提供更多解决思路。


在四川、深圳等地的法院,会约请原被告代理人共同到庭,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一次性确定三家鉴定机构,并按摇号顺序排序。同时在笔录中明确,若排序第一位的鉴定机构无法提供鉴定服务,双方一致同意由第二位接手;若第二位也无法提供服务,则由第三位承接。这种一次选定多家机构的方式,能大幅降低退卷概率,有效提升司法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笔者还了解到,某地法院挑选了一批高资质、高能力的鉴定机构建立常年合作关系,遇到鉴定委托时,依次发函询问其是否具备鉴定能力,进而直接委托。


对比来看,其他地区的这些做法更能兼顾效率与公平,值得借鉴与思考。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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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芮,国曜琴岛(青岛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马律师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从事领域为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代表企业参与各类诉讼,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成功为企业规避、化解经营风险,避免、挽回经济损失。


联系方式:131270371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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