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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1+1”丨望谟笔记(四):婚家困境中的女性生存状态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2.23

编者按

国曜所郑凌律师响应司法部“1+1”法律援助倡议,作为援助律师远赴贵州省望谟县提供为期9个月的法律服务。“1+1”法律援助律师派驻地多为无律师县,条件艰苦,对法律服务需求迫切。郑凌律师作为国曜所优秀律师代表,已经是第二次响应公益号召、扎根贫苦区县,为当地政府、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本站将持续连载郑凌律师在望谟县法律援助的故事。



如果要从律师角度评选民事、刑事两个专业领域的“跨界”之王,窃以为非婚家类纠纷莫属:从民政局和平分手的男女、民事审判庭上的原、被告,到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虽然矛盾冲突的表现有缓急轻重之别,但引发冲突的根源却高度雷同:婚家困境。

婚家困境,困住的自然不仅仅是女性一方,但是,如果在生理、性别的客观差异基础上,叠加入贫困、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低、劳动技能差等特征,那么与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另一半相比,女性显然就是更难以摆脱婚家困境的群体。她们,常常以怯弱、悲苦、无助的形象出现,成为敲响法援中心大门的主要受援人群,也吸引我格外关注的目光和更多叹息。在她们身上,在不同的故事背景和情节之外,我看到的是她们身上共同的经历烙印:

步入婚姻的年龄仍普遍较低。

今天,越来越多的城市适婚女性不会再因超龄未婚而产生心理焦虑,甚至因“剩女”一词中所包含的性别歧视而拒绝被贴标签,“不婚”、“丁克”成为女性对待婚姻、生育的新态度。然而,对贵州的偏远山区的女性而言,十六七岁步入婚姻,直到今天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人生安排:结婚登记手续自然是无法完成的,但是对她们而言,一纸结婚证远不如村寨中结婚酒席上亲友的见证更具有社会认同感,在她们的认知中,只要有了亲友的见证和仪式化的确认,同居就具有当然的合法性。

谭某,布依族,今年刚满十八周岁,她是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中心,咨询该如何与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在浙江某监狱的“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丈夫”比他大两岁,两年前入赘谭某家时二人均未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手续,户口未迁入,但是依当地婚俗在村寨里举办了酒席,至今无子女抚养之累,亦无财产纠葛,纯粹而单纯的同居关系。

虽然反复向其解释双方的同居关系因男方被羁押而自然解除,在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争议的情况下,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但谭父却始终在强调他们已经办酒席了,希望以“合法”、“公开”的形式解除二人的关系,给女儿一个名分也给亲友一个交代。自始至终,女孩自己没有太多话语,反而是女孩的父亲在反复强调着以法律方式分手的诉求。不难想象,两年前的那场“结婚”酒宴也一定是父亲作主操持。

受教育程度极低,不具备基本的阅读与书写能力,更不具备在融入社会化生产所需要的技能条件。

如果说,因反抗丈夫的连续施暴、与儿子共同被控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被告人马某(生于1969年)不能读写,我一点不觉得意外,毕竟对于那个时代的女性,无论生活在贵州还是山东,教育都算得上是不容易获得的机会和资源。然而,当生于1987年的小奋、1999年的小菜也不能在受援申请材料上书写自己的名字时,我便不能不惊诧于女性受教育的现状了。毕竟《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于1986年4月,在她们该入学的年龄,是什么阻挡住了她们进入教室的脚步?仅仅是因为贫困吗?

生于1999年的小菜是和她的“丈夫”一起步入办公室。第一眼,我竟然误以为他们是母子关系。小菜暗沉的面色、与年龄不相称的眼角皱纹、老气的装束让人很容易将她多猜出十岁,而比她大一岁她的“丈夫”则明显保留着那个年龄该有的青春气质。好在他们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没有抱怨与委屈,只是希望通过协议解除存续了五年的同居关系。我为他们分别作了谈话笔录并出具了协议。令人欣慰的是,在协议上签字时,因小菜不会写字,是他的男友在一张纸上写下了她的名字,小菜坐在那里,歪歪扭扭吃力地照着描画,描错某个笔画时,两个人竟然都笑了。那一刻,在小菜的笑容里,我感受到了一种正在萌生的新鲜力量,不仅是关乎那已经结束的爱情和“婚姻”,更关乎着她的乐观、勇气可能带给她的更好的未来。

出走的“娜拉”,逃避还是解脱?

当然,小菜只是个例,不是所有的女性在经历婚姻的种种变故后还能有洒脱分手的客观条件和心态。

过早步入婚姻,往往意味着她们没有机会接受技能教育,本来就稀缺的就业机会又被过多、过早的生育责任挤压,于是她们就像被困在婚姻围城里的鸟儿,慢慢失去了飞翔的能力和勇气。

也有例外。一个四川籍的抛夫弃子的“娜拉”亦代表了女性对婚姻困境的态度,就象易卜生笔下出走的娜拉。但在她出走之后,她曾经生活过的地方仍然遗留着婚姻的一地鸡毛、数声叹息。

我没有见过那位四川籍、嫁入望谟的“娜拉”,前来申请法律援助欲起诉离婚的是她的丈夫小岩,以及每次都会被小岩背在身上、因患脑瘫至今连头也无法直立的四岁儿子。

小岩与“娜拉”都是八零后。2008年二人在东莞打工时相识,几个月后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后回到望谟定居,2012年、2016年生育一女一子,生下儿子的次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不富裕,但生活尚算安稳。

生活的变故发生在儿子出生后三个月。因发现孩子头不能直立到医院就医,经医生确诊为脑瘫。从此一切开始改变:一方面为了给孩子治病小岩不得不更加拼命地打工赚钱,另一方面照顾脑瘫儿的压力也让“娜拉”心神疲惫,夫妻关系日益紧张,矛盾频发。2020年10月,“娜拉”不堪生活的重压,抛下正在生病住院的儿子和读书的女儿离家出走。

从咨询到办理正式委托手续,小岩来过三次援助中心,每次躺在他背上的孩子那双明亮但无神的眼睛都刺得人心痛不已。看得出来,小岩并不想离婚,他甚至反复对我说着她老婆照顾孩子的辛劳,他最大的诉求是希望能让我们劝“娜拉”回家。于是我要过来“娜拉”的电话,第一次打过去是本人接听,再后来,电话被拒接。

被多次拒接的电话说明,出走的“娜拉”大概不会回家了,她身上有着一般女性所没有勇气和决绝,甚至残忍。可是,我仍然没有为出走的她感到丝毫轻松和高兴:出走,只是无奈的逃避,哪里算得上是对婚姻困境的真正摆脱?!

遵照小岩的要求,我还是为他写好了离婚起诉状。然而,就算是有了那一纸离婚判决,那背在他身上的儿子、放在心里的情感,又岂能是一纸判决能够彻底解决的?

帮助他将儿子那软软的身体用背带束好,我送他离开,在回转身的刹那,有一声轻不可闻的叹息,从心底溢到了唇间。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