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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曜琴声|刑案手记:从被害人代理到嫌疑人辩护的双重启示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11.19

导语:

王浩律师团队代理的两起案件相继落下帷幕——一起发回重审的故意杀人案获判,一起职务侵占案终获不起诉决定。从为被害人近亲属发声,到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结果,两种截然不同的角色背后,是同样的专业坚守:以证据为矛,以法律为盾,在理性沟通中捍卫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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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被害人代理:用专业填补公诉的“缝隙” 


这起故意杀人案历经省高院发回重审,案情复杂且情感纠葛深。作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我们深知:代理人的价值不仅在于“控诉”,更在于成为当事人与法庭之间的“专业桥梁”。


庭前:与公诉人的深度协同


01

多次与公诉人沟通,梳理被害人诉求与证据痛点。尤其在被告人试图通过虚构“被害人过错”推卸责任时,我们提前向公诉人沟通关键反驳要点,确保指控逻辑严密。


庭审:精准狙击辩护策略


02

反驳栽赃:针对被告人父子供述中构陷被害人的内容,当庭结合证人证言矛盾点逐条击破;

否定“自首”:从到案经过、讯问笔录等证据切入,论证自首不成立;

对抗程序滥用:在辩护人无理由申请回避、要求异地审理时,及时揭露其拖延意图,保障庭审效率。


庭后:动态修正代理意见


03

根据庭审交锋,迅速完善书面质证意见与代理词,重点论证二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及责任。最终,法院维持对二人“死缓十五年”的判决,家属对结果高度认可。

启示:


被害人代理人需兼具“同理心”与“理性”——既要充分传达家属诉求,又要避免情绪化;既要配合公诉人,也要独立补强指控漏洞。对法庭的敬畏,永远建立在专业准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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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嫌疑人辩护:在认罪认罚浪潮中坚守“无罪立场”

这起职务侵占案始于200余名信访群众的“诈骗”控告,公安机关虽未认定诈骗,却转而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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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批捕阶段:抢占黄金37天

通过会见和查阅账簿照片,发现案件本质是民事合同纠纷的刑事化。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书,最终在批捕期限最后一刻成功“阻击”。

02

审查起诉:20次沟通下的“无罪突围”

尽管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我们审阅全部卷宗后坚持“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核心观点:


“借条”性质:款项用途与公司经营相关,无非法占有故意;

“备用金”争议:支取流程符合公司惯例,未隐匿销毁凭证;

信访压力干扰:案件源于群体信访,存在“先定后查”风险。

通过20余次与检察官的沟通和详实书面意见,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一起“民事纠纷入刑”的错案。

03
启示

认罪认罚制度下,律师更需警惕“妥协惯性”。真正的有效辩护,是敢于在看似“妥协”的语境中,用证据和法律撕开突破口。


 三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共通法则:专业与尊严

两起案件,两种立场,却印证同一真理:

对抗≠敌对:与司法人员的沟通,应建立在证据和法律的专业对话上,而非情绪对抗;

尊严来自专业:无论是配合公诉还是反驳指控,唯有扎实的案头工作,才能赢得尊重;

角色无高低:为被害人讨公道与为嫌疑人洗冤屈,都是对法治的同等贡献。

结语:

律师的战场,从来不在舆论的喧嚣中,而在案卷的细节里、法庭的激辩中、与司法人员的每一次理性交锋里。用专业消弭偏见,用尊重换取倾听——或许,这就是律师作为“法治共同体”一员的终极使命。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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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督导委员会主任,深耕刑事业务十余载,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专业领域,专业功底极为扎实。


王浩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全诉讼流程中,均能游刃有余。他精准适用法律文,精准洞察公、检等控方的证据破绽与事实偏差。经他全力争取,许多当事人成功实现撤销案件、不被逮捕、不起诉,或者在判决中达成(部分事实/罪名)无罪、缓/免刑等公正结果,用专业与热忱,成为众多当事人的坚实法律后盾。


王浩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王浩律师始终秉承“诚信赢天下”的执业宗旨,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和事实根据,全心全意为委托人竭诚服务,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1516911800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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