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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曜琴声 | 关于27份损害商誉案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数据分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3.10

现今商业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对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为深入剖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的特点、规律以及背后的深层原因,笔者以从裁判文书网检索的27份一审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展开了全面且细致的数据分析。



一、关于犯罪主体分析

(一)年龄分布


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来看,30-39岁以及40-49岁这两个年龄段的人群占据了较大比例,分别约为38.6%和31.6%。这两个年龄段的自然人正处于职业生涯的关键阶段,深度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商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广泛涉足各类商业事务,无论是在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还是在外部的市场拓展与竞争中,都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激烈的竞争压力。频繁的商业往来使得他们极易陷入恶意竞争的漩涡,面对各种利益诱惑,部分人难以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从而导致犯罪风险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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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情况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职业分布呈现出显著的多样性。其中,企业员工或业务员占比约26.7%。在企业内部,他们可能因职位晋升、业绩考核等因素引发的竞争,或是出于满足个人私利的目的,而采取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个体从业者占比约18.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为了迅速提升自身竞争力,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同行。自由职业者或无业人员占比约 11.7%,这类人群由于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面对较大利益诱惑时,更容易动摇,涉足此类犯罪。公司老板或法定代表人占比约15%,他们作为企业决策的核心人物,其行为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状况具有决定性影响。有时,为了企业的短期利益或者个人的私欲,他们可能会冒险实施损害其他企业商业信誉的行为。此外,还有少量来自其他各类职业的人员也卷入了此类犯罪。


(三)前科情况


数据显示,有犯罪前科者占比约3.3%,有行政处罚记录者占比约1.7%,其余约95%的犯罪主体并无违法犯罪记录。这表明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在特定情境下,由于受到强烈的利益诱惑,或是因一时冲动而临时起意实施的,多为偶发性犯罪。



二、被告人与被害单位关系分析

(一)竞争关系


在被告人/被告单位与被害单位的关系中,竞争关系案件占比约40.7%。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同行业企业之间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和客户群体,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惜采取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手段,试图通过降低对手的市场形象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合作纠纷关系


因合作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占比约22.2%。在商业合作过程中,由于合作双方在利益分配、合同履行、经营理念等方面可能存在分歧和矛盾,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部分合作方可能会出于报复心理或为了在纠纷中获取更多利益,选择通过损害对方商业信誉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双方原有的合作关系,还对整个市场的合作环境和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其他关系


其他关系导致的案件占比约37.1%,其中包括员工因个人原因对企业进行报复、个别人员出于无端恶意实施的破坏行为等。即使被告人与被害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商业竞争或合作关系,个人的情绪问题、心理失衡等因素也可能引发此类犯罪行为,这表明此类犯罪的发生原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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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行为方式分析

(一)虚假信息传播途径


当今社会,网络已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在涉及的27个案件中占比高达约88.9%。社交软件凭借其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便捷的信息传播功能,成为犯罪分子传播虚假信息的重灾区;网站论坛则因其开放性和话题聚焦性,也常被用于发布诋毁企业的不实言论;短视频平台以其生动形象的传播形式和广泛的受众覆盖面,同样被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来散布虚假信息。除了网络途径,还有通过传统的举报投诉、线下张贴散发传单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在一些复杂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综合运用多种传播途径,形成立体式的虚假信息传播网络,极大地增强了对被害企业的危害程度。


(二)行为具体表现形式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核心行为模式。其中,编造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最为常见,占比约33.3%。产品质量是消费者关注的核心问题,一旦有虚假的质量问题指控被传播,将迅速引发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危机,严重损害企业的市场形象。虚构企业经营问题的情况占比约 22.2%,如编造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困境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错误判断。歪曲企业相关事件占比约18.5%,犯罪分子通过对真实发生的企业事件进行断章取义、歪曲解读,故意引导公众形成对企业不利的看法,达到诋毁企业的目的。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占比约25.9%,谣言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破坏力强的特点,一旦在市场中传播开来,将对企业的声誉造成极大的冲击,使企业陷入舆论漩涡。



四、危害后果分析

(一)经济损失


部分案件明确了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从几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损失金额跨度巨大。其中,食品饮料、制造业等行业的经济损失尤为突出。损失形式主要包括因客户取消订单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库存积压造成的资金占用成本增加以及企业为应对危机所投入的大量公关、法务等费用。这些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市场形象受损


几乎所有案件都对被害单位的市场形象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具体表现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度大幅下降,品牌美誉度降低,市场份额逐渐萎缩。这种市场形象的损害不仅在短期内对企业的销售业绩产生直接冲击,还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造成深远影响。而且,企业要修复受损的市场形象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过程极为艰难。


(三)业务合作受阻


部分案件显示,由于商业信誉受损,被害单位在业务合作方面受到了严重阻碍。许多合作伙伴出于风险考虑,纷纷终止或推迟与被害企业的合作项目,企业因此失去了宝贵的合作机会,打乱了原有的发展战略规划。同时,为了重新建立合作关系,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企业所在的整个产业链也产生了连锁反应,影响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正常协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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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害企业分析

(一)企业类型


损害商誉案被害企业广泛分布于各个行业领域。其中,制造业企业占比约37%,制造业企业通常具有大规模的资产投入、复杂的生产经营流程以及较长的产业链条,商业信誉对于其产品销售、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企业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一旦商业信誉受损,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全方位的严重影响。服务业企业占比约26%,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服务质量和企业口碑,负面信息的传播极易导致客户流失,业务量大幅下降。销售业企业占比约19%,销售业绩直接依赖于消费者的信任和购买意愿,商业信誉的损害将直接冲击企业的销售业绩。此外,科技类、教育类等其他行业的企业也未能幸免。可以说,各行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高度依赖良好的商业信誉,任何诋毁行为都可能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商品品类


从商品品类的角度来看,食品饮料类商品相关案件占比约15%,由于食品饮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对该类商品的质量和声誉关注度极高,轻微的负面信息都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恐慌,导致产品滞销。电子产品类商品占比约11%,电子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品牌形象和产品口碑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影响巨大,商业信誉受损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家居建材类商品占比约7%,这类商品具有消费周期长、购买决策谨慎的特点,消费者在选择时往往更加注重品牌的信誉和口碑,商业信誉的损害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进而对企业的销售业绩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此类犯罪行为对各类商品的销售以及企业的整体发展均产生了广泛而负面的影响。



六、行业分布分析

(一)行业分布情况


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食品饮料业、服务业案件相对集中,分别占比约25.9%、14.8%、22.2%。这几个行业由于市场规模较大、竞争激烈,成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高发领域。教育、科技等行业虽然案件占比较小,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此类犯罪的威胁。这充分表明此类犯罪广泛存在于各个行业,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挑战。


(二)行业特点与犯罪关联


竞争激烈、产品或服务口碑对销售业绩影响较大的行业更容易成为此类犯罪的高发区。在这些行业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高度依赖于市场份额和消费者的认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部分企业在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和利益诱惑时,容易丧失理智,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同时,由于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时往往更加注重口碑和品牌形象,使得犯罪分子认为通过诋毁对手能够迅速达到提升自身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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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受影响程度


制造业和食品饮料业在经济损失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两个行业的企业通常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生产运营成本,商业信誉受损后,订单减少、库存积压等问题会直接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服务业和食品饮料业的市场形象受损情况较为明显,由于这两个行业与消费者的直接接触度高,负面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一旦商业信誉受到损害,消费者的信任度将急剧下降,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各行业均不同程度地面临客户流失、合作中断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不利影响。



七、判决结果分析

(一)刑罚种类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占比约70%,这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和态度。被判处拘役的案件占比约13.3%,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被告人适用拘役刑罚。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占比约31.7%。刑罚的适用,是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二)罚金数额


根据刑法规定,罚金是本罪量刑的必选项,而刑金数额的判定,呈现出一定的分布规律。其中,罚金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案件占比约36.4%,1-3万元(含3万元)的案件占比约45.5%,3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比约18.2%。合理的罚金数额设置旨在通过经济制裁手段,对犯罪分子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害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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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全面且系统地揭示了此类犯罪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判决结果、被害企业、被告人与被害单位关系、危害后果行业分布等多个维度的特点与规律。这一研究成果不仅为司法机关在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依据,有助于司法人员更加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实现公正量刑,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依靠合法合规的经营策略和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来谋求发展。此外,社会各界应进一步加强对商业信誉保护的重视程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提升企业自律意识等多方面的协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与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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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王浩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督导委员会主任,深耕刑事业务十余载,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专业领域,专业功底极为扎实。


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全诉讼流程中,均能游刃有余。他精准适用法律文,精准洞察公、检等控方的证据破绽与事实偏差。经他全力争取,许多当事人成功实现撤销案件、不被逮捕、不起诉,或者在判决中达成(部分事实/罪名)无罪、缓/免刑等公正结果,用专业与热忱,成为众多当事人的坚实法律后盾。


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王浩律师始终秉承“诚信赢天下”的执业宗旨,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和事实根据,全心全意为委托人竭诚服务,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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