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紧张的庭审中,律师正准备发表辩护意见,这时,法官突然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你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你同不同意律师为你做无罪辩护?”,这时,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应当立刻向法官表示:“尊敬的审判长,我尊重和同意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尊重他的自愿选择,但是公诉人的主张和所提出的证据存在以下几处欠缺.........”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适用的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问题时常浮现:当当事人自愿选择认罪认罚时,辩护律师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是简单地附和当事人的选择,完成程序流程,还是应坚持其独立的专业判断,继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答案显然是后者。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绝非当事人的“传声筒”,而是肩负着更为复杂和关键的独立辩护职责。
一
尊重当事人意愿--辩护权的基石
辩护权的来源是当事人或其家属的委托,其核心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首先必须尊重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智性。这意味着律师需要确保当事人知情,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直接后果(即放弃无罪辩护、接受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及所享有的权利,确保其决定是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另外,律师需要核实当事人的自愿性,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迫使当事人认罪的情形,确保认罪认罚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当事人的认罪表态,为辩护工作设定了一个基本框架——辩护的重点将从“是否构成犯罪”的定性辩护,转向“如何量刑更公正”的定量辩护。
二
独立辩护权:律师的专业使命与法定职责
然而,尊重当事人选择并不意味着律师放弃其独立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均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其辩护权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信息差”和“视角差”。
首先,律师通过阅卷、调查取证,掌握的案卷材料、证据链条和法律观点远比当事人全面和深入。当事人可能基于片面认知、心理压力或对法律的误解而认罪,而律师可能发现案件中证据不足、事实存疑或程序违法等关键问题。
其次,律师和当事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也有所不同。当事人身处其中,情绪化因素较重;而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能更冷静、客观地审视全案,从法律技术层面发现辩点。
因此,即使当事人认罪,律师的独立辩护权依然存在,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程序内的量刑辩护:追求更优的从宽结果
当事人认罪认罚,检察官会提出量刑建议,但这并非最终判决。律师的职责在于审查该量刑建议是否充分体现了“从宽”精神,是否还有减让空间。律师可以向法庭指出存在量刑情节的遗漏: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是否已被全面评价并充分考量等;量刑建议过重:结合类案判决、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论证检察官建议的刑期或刑罚方式(如实刑而非缓刑)过重,请求法庭予以减轻或适用缓刑。
此时,律师可以向法庭清晰地表明:“我尊重和同意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选择,但基于以下事实和理由,认为本案的量刑建议仍有欠缺,恳请法庭依法予以进一步从宽处理。” 这是一种在承认有罪前提下的积极防御,是辩护权的核心体现。
2. 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坚守:防止检察权越位
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检察官主导化”的倾向,即量刑建议实质上提前决定了审判结果,法官只进行形式审查。律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控辩双方的协议,而非最终判决。最终的定罪量刑权始终属于人民法院。
律师应积极推动并捍卫“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醒法庭法官是最终的裁判者。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法庭而言是“建议”而非“决定”,法庭必须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律师有权对量刑建议的合法性、适当性提出异议,法庭应当听取并审查辩护意见。防止检察权不适当地替代或架空审判权,确保每一个认罪认罚案件都能经过公正的司法审查。
三
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角色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重要和微妙。它要求律师在“尊重当事人意志”与“坚持独立辩护”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认罪的自愿性与明智性;另一方面,要基于专业知识和全面掌握的案件信息,独立地行使辩护权,既要在量刑上“斤斤计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又要在程序上坚守“审判中心主义”,确保案件的最终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才是对当事人真正负责的态度,也是律师职业价值的崇高体现。
律师简介

刘昭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2023年入职以来,负责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诉后执行、合同审查等事务,年平均参与案件二十余件,年平均合同审查量超1500份。
擅长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和合同审查等非诉业务,完成过某案值近千万民间借贷案件的二审全面改判,目前担任了某传媒公司、某餐饮公司、某汽车贸易公司、某新闻报社及某市政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电话:15764101626
邮箱:15764101626@163.com

新闻推荐
联系我们
电话 0531-58681777
邮箱 GYQD@guoyaoqindao.com

